《規定》將重點治理不文明旅游行為。(漫畫/黃嶸)
廈門常年游客如潮,是許多游客鐘情的旅游度假勝地,然而,個別游客亂扔垃圾、破壞設施、擾亂公共秩序等不文明行為,影響了旅游景區的環境和秩序,損害了其他游客的合法權益。將于10月1日實施的《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不文明旅游明確納入了重點治理清單。市旅發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后他們將在旅游系統認真貫徹落實《規定》,加大對文明旅游工作的日常檢查力度,督促旅行社、導游落實“一崗雙責”,把文明旅游倡導責任落到實處,在全市形成文明旅游的好風尚。
[明確法律責任] 旅行社未盡文明旅游告知義務也要擔責
旅游過程中亂扔垃圾破壞環境、在文物古跡或旅游設施上刻下“到此一游”、乘坐車船不遵守公共交通秩序……每逢旅游旺季,總能窺見一些不文明旅游行為。據了解,此前國家旅游局曾出臺過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指出了游客9類行為將被納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及《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也對“文明旅游”做出過相關規定。但旅游不文明現象,似乎成為“人人喊打”,但又人人“只喊不打”的頑疾。
“此前的法規都是倡導性的,懲戒旅游不文明行為應動真格。”市旅發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僅通過倡導性條款和納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并無法徹底根除部分游客旅游出行中的陋習。在本次《規定》中,除了有對遵守文明旅游倡導性、原則性規定的條款,最重要的是明確了旅游者實施不文明旅游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明確了旅行社、導游沒有做到文明旅游告知義務、沒有對不文明旅游行為勸阻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通過法律手段,對不文明旅游者進行懲戒,起到震懾效應,也顯示了我市對旅游不文明行為進行嚴厲懲戒的決心。
[確保執法有據] 市、區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可實施行政處罰權
據介紹,以往對不文明旅游行為,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往往沒有直接處罰權(大都通過《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處理)。在《規定》中,明確了市、區兩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和導游在未盡到文明旅游義務,可以實施相應的行政處罰權。市旅發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旅游活動中,旅行社和導游員與游客接觸時間最長,是文明旅游行為重要的引導者、傳播者,對文明旅游倡導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此外,《規定》還實施信用管理。對不文明旅游者和未履行責任的旅行社、導游員通過錄入信用檔案等方式,實施信用評價和懲戒。通過對不履行責任的旅行社、導游員進行處罰,傳導壓力,將文明旅游宣傳責任落到實處。
![]() |
![]() |
責任編輯:康金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