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過程中,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建立完備的法律體系,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弘揚法治文化,為全面依法治國打下堅實的政治基礎、制度基礎、社會基礎、保障基礎和思想基礎。
政治基礎:堅持黨的領導。一要充分認識黨的領導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意義。我們黨所擁有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思想優勢和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決定了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才有主心骨,國家和社會法治化進程才能有序推進。二要把黨的領導貫穿于全面依法治國的全過程。在立法方面,必須確保全面正確依照法定程序將黨的意志上升為法律,使法律最大限度體現黨的意志。在依法行政方面,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法治政府。在公正司法方面,在黨的統一領導下積極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使全社會感受到法律的公平與正義。三要實現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有機統一。
制度基礎:建立完備的法律體系。一是堅持以憲法為核心的立法思想。二是嚴格規范立法程序。三是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這是提高立法質量的根本途徑。科學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為了人民、依靠人民。
社會基礎:政府帶頭崇尚法治。依法行政的核心是建立法治政府。一是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職能,這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基礎和前提。要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二是建立科學高效的決策機制。三是建立取信于民的誠信政府,這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政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要誠實守信,政府提供的信息要全面、準確、真實。
保障基礎:公正司法。一是確實落實司法獨立。這里所說的司法獨立,是指在黨的統一領導下,確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二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三是強化對司法活動的監督。
思想基礎:弘揚法治文化。一是深入挖掘中華民族傳統文化中的法治思想,并加以揚棄,使法治成為一種適合于我國國情的生活方式。二是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原則,法治與德治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必須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三是培育公民權利意識和法治精神。
(摘自7月5日《學習時報》發表的黃榮順的題為《全面依法治國須夯實五大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