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發布《新華社新聞信息報道中的禁用詞和慎用詞(2016年7月修訂)》。在2015年11月發布的《新華社在新聞報道中的禁用詞(第一批)》45條禁用詞、規范用語基礎上,這版新增57條內容。(7月20日《新華每日電訊》)
新華社此次發布的這102組新聞禁用詞和慎用詞,共分為時政和社會生活類、法律法規類、民族宗教類、港澳臺和領土、主權類國際關系類五大類,涉及到日常生活和法律法規,以及政治、宗教、文化、文明等方方面面,這些禁用詞和慎用詞不僅為媒體用詞提供著借鑒,也為公眾進行著常識和法制普及。展現出巨大的媒體素養,也是一種責任和擔當的體現。
從這些禁用詞和慎用詞中,我們能夠品讀出對生命的尊重,對人格權利的維護,以及對價值觀的引導,能夠品讀出社會的關愛和溫暖,能夠品讀出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堅定維護。比如,對有身體傷疾的人士不使用“殘廢人”等蔑稱,而應使用“殘疾人”“盲人”“聾人”“智力障礙者”或“智障者”等詞匯,這就體現出對殘障人士的尊重和關愛;比如,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男神”“女神”等粉飾詞匯,而使用“著名演員”“著名藝術家”等。這不僅是對藝術家的尊重,也是一種正確的價值觀引導。再比如,禁止使用臟話、黑話,禁用的38個不文明用語,不僅是對文化健康的維護,也是對網絡文明的捍衛,這些都展現出一家媒體的文化擔當和責任素養。
而且,此次發布的很多詞語對很多人來說,也是一種矯正和糾偏,在日常用語中,一些非媒體人士,也經常出現這樣的錯誤稱呼,比如,對刑事案件當事人,在法院宣判有罪之前,稱之為“罪犯”,這無疑是不正確的,正確的稱謂應該是“犯罪嫌疑人”等,這些禁用詞也可以視為是對公眾的一種常識普及或者文化普及。
只是,這些禁用詞只是新華社一家媒體的發布,也希望其他媒體能夠仿效和踐行,在報道中規范準確使用詞語,這不僅是對待文化的態度,也是一種務實嚴謹的工作作風。甚至,這些禁用詞和慎用詞也應該推廣普及到全社會,成為每個人都應該掌握的表達常識。每個人在生活中都應該注重表達,在使用漢語時,做到嚴謹和嚴格,自覺維護文化純潔和漢語健康,這是每個人的責任,也是義務。(泉州市委文明辦 劉劍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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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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