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垃圾不分類 個人恐將被罰300元
同住一座城,同飲一江水,美好的生活環境是大家共同的向往。然而,隨著社會經濟與城市的發展,生活垃圾也與日俱增。據了解,廈門的生活垃圾年增長率約為10%,2016年達4760噸/日,估算2020年達7500噸/日。目前三座焚燒廠、一座填埋場、一座分類處理廠、一座餐廚垃圾處理廠開足馬力,仍感受到巨大的處理壓力。(記者蔡櫻柳)
為避免出現“垃圾圍城”,2017年,廈門計劃在島內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通過法律的形式來保障強制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已迫在眉睫。昨日,廈門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對《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草案)》進行一審。據悉,這或將成為福建省首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考慮到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長期性和艱巨性,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推進”的要求,《辦法(草案)》明確:思明區、湖里區自法規施行之日起即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島外四個區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區域和日期,由區政府按照分步推進的原則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草案解讀
生活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包括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到信用監管,《辦法(草案)》都進行了規定。
[投放]
大件垃圾可預約上門收集
《辦法(草案)》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拋灑、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各類垃圾應投放到相應的垃圾收集容器。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家具、家電等大件垃圾,預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或者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單位上門收集搬運。
隨意拋灑、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責令改正,對單位或將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或將處以三百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罰款。未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或將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或將處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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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康金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