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被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
福州新聞網5月25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臺公宣)近日,福州市公安局寧化派出所民警在臺江區寧化小區附近巡邏時發現,四名男子黃某、徐某、張某、黃某某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違規燃放煙花和鞭炮。四人被寧化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民警立即責令四人停止燃放,并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條的規定,對他們進行行政處罰,罰款100元。
案例點睛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上述案例中,四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未顧及自身及他人安危,有可能引發火災,危及其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相關法律,相關部門應該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 |
![]() |
責任編輯:康金山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