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31歲的馮先生出地鐵站后租用ofo共享單車,在下坡騎行時失控摔傷。馮先生稱自己牙齒有6顆受損,唇部和面部嚴重受傷,鼻梁骨折。馮先生認為造成事故的原因是車輛剎車失靈,運營商未盡維護檢修義務致產品質量缺陷和安全隱患。為此馮先生將運營方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訴至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索賠醫療費等2萬元。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據悉,這是北京市第一起共享單車遭索賠的案件。(據北京青年報3月20日電)
共享單車作為共享經濟的一種新形態,毋庸置疑是社會進步的必然方向。但是,筆者發現隨著共享單車在城市逐步鋪開,其伴生性的“不良反應”也隨之暴露出來——共享單車,不文明共享了!譬如就此事件,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提出看法,車輛是否是在上一位騎行者騎行過程中損壞?如果是上一位騎行者故意損壞,其將涉嫌犯罪。
這時,再反觀北京馮先生的共享單車遇險事件,就有許多值得我們深思之處。其實,不論是企業、政府抑或是普羅大眾,在共享城市發展成果的同時,往往忽視了共享成果的社會前提——文明有序分享,這才是共享經濟可持續的根本保障。否則,諸如共享單車這類的人類文明產物,再好也只能是曇花一現,終將可能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凋敝。如此看來,共享單車,豈能不文明共享?
共享單車需要文明共享,這是對民眾素質提出的新要求。留意下近期城市的社會民生類新聞報道,我們很容易發現,除北京外,在上海、福建、廣州等城市推廣開來的共享單車,已陸續遭受到各樣“摧殘”,或是車鎖損壞、車座“離奇失蹤”、公車私用被上新鎖、車身被粉刷它色、二維碼被廣告覆蓋……林林總總的不文明舉動,暴露出了市民的公共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這類不文明舉動,是共享單車的絆腳石,倘若不及時制止,令人擔憂一但共享不成,“劣幣驅逐良幣”效應隨之衍生,那共享單車失去的不僅是初衷的便利,還是其后人性道德的基本。
共享單車需要共享文明,這是對企業提出的新需求。或許會有質疑聲:共享單車使用文明與否,是老百姓的事,關乎企業什么呢?其實不然,共享單車作為一項新興事物,相關的管理制度、建設機制都還處在過河摸橋的初步探索階段,企業如若對不文明行為熟視無睹,一不小心松懈了管理,北京馮先生事件發生就不再是偶然概率事件。企業既然享受“共享經濟”帶來的紅利,那么,就應該履行企業的社會公共責任,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譬如加強行業自律、配備和投放與自身規模相匹配的維護人員、設施,做好停放、維修等日常管理工作,把隱患扼殺在搖籃,才能呵護經濟的茁壯成長!
共享單車需要共享文明,這是對政府公共服務的新挑戰。共享單車符合時代發展的趨勢,在現如今共享單車推廣之初,運營企業與政府之間仍然缺乏有效的協調對接,相關的法制建設、行為規范還沒有“跡”可循。目前,全國共享單車運營商幾乎都面臨沒有對應手續可申請的尷尬境地。政府作為公共服務提供第一責任人,有權完善公共領域的不完善之處,對這一新事物加以規范化管理,讓共享經濟真正得以全面共享,讓共享單車,真正得以文明享用。(鼓樓區委文明辦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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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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