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公安部網站18日消息,《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指出,見義勇為人員的醫療費、康復費等因見義勇為引起的合理費用,由加害人、責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擔。據介紹,《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經過深入調研論證、反復修改完善,多次征求有關部門、專家學者和地方見義勇為工作部門的意見最終形成,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新華社)
這份征求意見稿一經公布便引起了社會關注,一個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征求意見稿有一個最大的亮點,那就是除了進一步明確哪些行為可以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以外,對見義勇為人員在醫療費用支付和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規定,這對于弘揚見義勇為的社會正氣,顯然具有積極的社會意義。
一直以來,中華民族就是一個有正義感的民族,各種各樣的見義勇為行為層出不窮,并且匯聚成了磅礴的力量,促進了社會和諧,推動了文明進步。但是近些年來我們也看到,在我們的身邊,當國家利益遭受損失或公民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侵害時,沒有人愿意挺身而出的現象也時有發生。在文明社會,出現這樣的現象,不能不說是一個不小的遺憾。
其實,該出手時沒有人愿意出手,并不完全是因為人性的冷漠讓人們更愿意圍觀,關鍵是還沒有通過在制度層面發力,構建有利于見義勇為濃厚氛圍形成的社會環境。曾經,見義勇為人員流血又流淚,甚至為了后續的治療費用而債臺高筑的現象并不鮮見,這的確讓人寒心。而當這些前車之鑒就在眼前時,又有多少人真正有足夠的勇氣并且愿意冒這樣的風險去見義勇為呢?
也許有人覺得,見義勇為是一種自覺自愿的行為,應該完全不計較得失。否則,見義勇為就會被沾染污點,變得不夠純粹。然而,每一個見義勇為者也都和我們一樣是有血有肉的普通公民,他們在生活中也需要承擔家庭的責任,他們的生命和我們一樣珍貴。所以,在見義勇為人員勇敢地跨出關鍵性的那一步之后,社會有能力也有義務為他們提供必要的護佑,保障他們的正當權益,這種制度托底的做法既是對人性的尊重和關懷,也是社會的一大進步。
見義勇為本身就是為了弘揚公平正義,可是只要見義勇為人員的正當權益得不到保護這一現象存在,社會的公平正義就永遠會存在缺失。所以,出臺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護佑見義勇為行為,這是以法治的力量推動社會公平正義又向前跨出了一大步。而且,更重要的一點還在于,出臺這樣的條例,解除了一些人在關鍵時刻想出手卻又擔心正當權益得不到保護甚至還惹出一身麻煩的后顧之憂,讓更多的人在見義勇為時有膽量也更有底氣。(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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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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