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嚴厲整治渣土亂象 滴灑漏亂卸放重罰五萬元
福州新聞網1月16日訊(福州晚報記者林春長)當前福州市開展渣土運輸亂象集中整治行動,嚴厲打擊渣土車滴撒漏、亂卸渣土等違法行為。福州市政府今日發布關于嚴厲打擊渣土處置違法行為通告,明確建設施工單位、運輸企業及個人違法處置渣土行為所承擔的責任及處罰標準。
嚴厲處罰渣土處置違法行為
通告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建筑垃圾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等處置活動,必須依法辦理審批手續,使用密閉車輛,經清洗后按照規定的路線、時間行駛,在政府指定地點卸放。車輛在行駛中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不得遮擋車輛號牌,不得超速、超載行駛,不得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
對于建設施工單位或運輸企業在渣土處置中存在的違法行為,將根據相關規定予以重罰。建設單位未經批準處置渣土的,由城管執法部門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25條規定處罰3萬元。施工單位未經批準處置渣土或將渣土交給無證運輸企業處置的,由城管執法部門分別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22、25條等規定,處以10萬元罰款。
運輸企業未經批準運輸渣土的,處罰3萬元;運輸過程滴撒漏的,處罰5萬元;未按指定地點卸放渣土的,處罰5萬元,并責令運輸企業限期清除渣土。運輸企業未在期限內清除渣土的,記入渣土管理“黑名單”。
對于渣土運輸公司車輛在運輸中存在超載、超速違法行為明確了處罰標準。運輸車輛未懸掛號牌、未按規定安裝號牌或者遮擋號牌的,處罰200元,記12分,對駕駛證予以降級;超載行駛,超載30%~100%的,處罰500元,記6分;超載100%以上的,處罰1500元,記6分;超速行駛,超速50%~80%的,處罰500元,記12分;超速80%以上的,處罰1500元,記12分。對駕駛證予以降級或者吊銷。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的,處罰150元,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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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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