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王玉婷 程午鵬 通訊員 廈公宣)紅燈剛亮,車還沒停穩(wěn),就有個“雞毛撣子”遠遠走來。靠近后,“雞毛撣子”在車窗上隨便一掃,就開始敲窗要錢。年末,廈門部分主要路口出現(xiàn)一批乞討人員,在司機等待紅燈時乞討。
昨日,記者了解到,警方開展全市統(tǒng)一整治行動,自14日至16日,警方在蓮前西路金尚路口、蓮前東路云頂中路口、成功大道蓮前西路口、仙岳路蓮岳路口、金山路路口、環(huán)島干道枋鐘路口等多個主要路口發(fā)現(xiàn)查糾27起,處罰2人。
兩女子各背一名嬰兒橫跨隔離帶穿行車流中
15日上午11點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湖里交警大隊禾山中隊民警正在路面巡查。突然,環(huán)島干道枋鐘路路口集美大橋下,冒出兩個身影,走近一看,何止兩個,兩人背上還各背著一名嬰兒!
看到這邊紅燈亮起,兩名背著孩子的婦女直接翻身跨過綠化隔離帶,在一排還未停穩(wěn)的車流中穿梭,挨個敲打玻璃,雙手作揖乞討。
民警立即上前將兩人攔下,并帶到安全地帶。“你們知道這有多危險嗎!”面對民警的詢問,兩人閉口不言。因無法當場確認兩人的身份信息,民警將兩人帶回中隊進行核實確認。
隨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廈門經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guī)定》相關規(guī)定,民警分別給兩名女乞討者開具了處罰決定書,并對兩人進行了批評教育。“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是違法的,這樣是在拿生命開玩笑!”
路上乞討構成違法
警方將依法處置
記者從警方了解到,此類行為已構成違法,存在巨大的交通安全隱患。
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條和第89條規(guī)定: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另據(jù)《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40條和第64條規(guī)定:行人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不得在車行道內兜售、發(fā)送物品;行人、乘車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以十元罰款。
目前,市公安局指揮情報中心聯(lián)合交警、治安支隊和各分局加大視頻巡查力度,增派警力強化路面巡查,及時發(fā)現(xiàn)并迅速將乞討人員帶離至安全地帶,并核查人員身份、登記信息、拍照取證后予以教育勸離,對拒不離開的予以處罰。市民如發(fā)現(xiàn)在路口乞討等違法行為,可撥打5854433進行舉報,交警部門將指派警力到現(xiàn)場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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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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