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布的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強化了對電影演藝人員的社會責任要求,增加其職業道德自律方面的規定。草案指出:演員、導演等電影從業人員應當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加強自律,樹立良好社會形象。(8月30日 《東方早報》)
近年來,一些明星的負面新聞諸如吸毒、嫖娼、出軌、離婚等,不斷成為媒體焦點、網絡熱點,屢屢挑戰社會的道德底線和民眾的承受能力。更為關鍵的是,當前的演藝界存在“犯錯者仍舊獲益、違法者依然吃香”的異化現象。一些有劣跡的明星,稍微沉寂一段時間就會繼續復出掘金,違法違規成本過低,暴露了演藝界約束力的缺位。這樣的情況下,再單純的依靠藝人和業界自律顯然已經無法適應現實的迫切需要。因此,“德藝雙馨”入法及時且必要。
有人說,將道德要求寫入法律,不僅混淆了道德和法律二者的邊界,還可能加大執法的難度,操作上會存在問題。但是,作為公眾人務,明星的道德問題已經不僅僅是個人的私事了,特別是在新媒體時代,明星的私德更容易被輿論聚焦,其產生的不良影響更容易被放大,也更容易沖擊整個社會的文明風尚。而且,權利和義務往往是對等的,藝人們在享受明星效應帶來巨大“紅利”的同時,也就有責任和義務認真審視自己的言行舉止負責,應當承擔與其社會影響相匹配的社會約束。
退一步講,對藝人本身而言,“花無百日紅”,要永久地得到粉絲們的喜愛,確保不過氣,最終還是要靠高尚的品格和節操感染人。無數老一輩的“人民藝術家”之所以能長久地受到社會各界的尊敬和愛戴,無一不是依靠“德藝雙馨”這一金字招牌。從這個角度看,“德藝雙馨”入法,不僅是為了凈化整個文藝界的空氣,也是在保護千千萬萬的演藝事業從業人員。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要求文藝工作者不僅要演出好的作品,更要求藝人本身發揮道德示范和引領作用,為社會貢獻正能量。讓我們共同期待,“德藝雙馨”入法后,整個文藝界能夠逐漸形成一片清朗的空間。(余傳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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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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