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民劉某發現自己不能坐飛機、高鐵了。作為一名生意人,常常要走南闖北,這可是大事。他忙詢問民航及鐵路部門,對方給出的答復大意是:因為你不講信用,民航、鐵路部門不歡迎你。劉某到區法院繳納了全部執行款后,承辦法官依法將其從失信“黑名單”中刪除。(6月20日 《株洲日報》)
所謂失信“黑名單”是指因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的人被納入的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從2009年3月3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開通“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平臺,方便社會各界人士查詢。有了這個失信“黑名單”,可限制了進入名單中的人的一些活動。
讓上了失信“黑名單”上的人的行動受到限制,倒逼他們去執行法院生效的判決。這對于治療老賴賬,是一劑良方。通過限制他們的行動,讓他們感覺到在現在社會中生活的不方便,影響他們的生產或經營活動,直到影響他們自身的利益,進而觸發他們發自內心的要改變現狀的積極性,從而促使他們去相應的法院繳納全部執行款。如果每一個失信“黑名單”的個人或單位都受到嚴格的限制,那失信“黑名單”制度的效果或許會更好。
報道中還提到,“近年來,蘆淞區法院已將1073名被執行個人和107家被執行單位的信息錄入失信名單中”。區區一個區級法院,就有這么多的個人和單位信息進入失信名單中,也說明個人和單位的信用方面存在的問題還真不少。這也顯示督促的力度還不足夠大。
有了失信“黑名單”制度以后,各有關單位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積極應用,堅決落實限制失信“黑名單”上的人或單位的行動,迫使他們去認真履行義務,盡早繳納執行款。只有全社會都積極運用失信“黑名單”制度做好督促,才會讓那些人覺得得不償失而主動去繳納執行款,退出失信“黑名單”。讓失信“黑名單”上的人或單位成為“過街老鼠”。在全社會形成一個人人怕上失信“黑名單”,個個爭當誠信人的好風氣。共同營造一個誠信的社會環境,這應該是深化改革過程中應有的新常態。
有了失信“黑名單”制度,還需要全社會都來積極應用好這一制度,才能真正實現“‘黑名單’是治療老賴的一劑良方”應有的作用。(丁紹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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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