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公安部在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推廣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兩類人不能異地辦理身份證:一是因相貌特征發(fā)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假證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6月21日 《福州晚報》)
異地補領換領身份證,可以避免群眾來回奔波之累,減少不必要的交通費用等開支,是大家期盼已久的便民舉措,既是改進作風的具體表現(xiàn),也是利用現(xiàn)代信息科技優(yōu)化為民服務的務實行動,無疑可以給不少人帶來實實在在的獲得感。而具體操作中對信用不良者說“不”,顯然同樣是個值得點贊的亮點。
一段時期以來,極少數(shù)人的違規(guī)、失信行為不僅擾亂了正常的公共秩序,而且給廣大公眾帶來極大困擾,諸如偽造、買賣假證,無故欠債不還的老賴,惡意欠薪的老板,以及在公共場所的不文明行為等等,國家也在不斷完善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加大對失信行為懲治力度,著力形成各有關部門聯(lián)手、合力的獎懲機制,異地辦證將信用不良者拒之門外,無疑從細節(jié)層面體現(xiàn)了社會誠信建設的要求。
換領、補領身份證異地受理,旨在給民眾力所能及的便利,向那些常常給社會和群眾制造不便者,理所當然該毫不含糊地亮紅燈,這樣的區(qū)別對待無疑既切合了絕大多數(shù)公眾共同的訴求,也傳遞出讓守信者走遍天下、失信者寸步難行這一鮮明的公共服務觀念,其意義顯然更在于價值導向和行為引領,有利于促進廣大公民增強規(guī)則意識,加強自我約束,自覺遵守社會道德、法律、文明秩序。
異地辦證對信用不良者做出明確限制性規(guī)定,對其他公共服務部門也不無借鑒意義。要讓信用“黑名單”顯示出應有威力,讓文明誠信意識更加深入人心,進而構建良好的公共秩序,就需要從這些具體細節(jié)、環(huán)節(jié)入手,在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堅持褒獎與懲戒并舉,加強各方聯(lián)動與合作,織密社會誠信之網,構建崇德向善、尊法守信的公共秩序。(黃維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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