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fā)《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lián)合激勵和失信聯(lián)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守信聯(lián)合激勵和失信聯(lián)合懲戒是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jiān)管體制的重要內容。要進一步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依法依規(guī)運用信用激勵和約束手段,構建政府、社會共同參與的跨地區(qū)、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lián)合激勵和失信聯(lián)合懲戒機制,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營造誠信社會環(huán)境。(6月12日 新華社)
在《意見》中,我們可以清晰的看到,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就是要健全褒揚和激勵誠信行為機制。通過這種方式,對誠實守信的市場主體,探索建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優(yōu)先提供公共服務便利,優(yōu)化行政監(jiān)管安排,降低市場交易成本,并積極向市場和社會推介,引導各方面提供優(yōu)惠和便利,使守信者獲得更多機會和實惠,進一步提高守信效益。
在當下,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如何加快推進誠信體系建設,依然任重道遠。那么,國務院出臺《意見》,更好地回答了市場經濟下如何做好誠信體系建設,對于推動社會發(fā)展和時代進步意義重大。現實中,我們常常看到一些人將坑蒙拐騙當成生財之道,將弄虛作假當作生存法則,但卻沒有遭受任何懲戒。于是,面對悖逆誠信的舉動,一些人不僅不以為恥,反而沾沾自喜、以此為榮,價值觀層面的扭曲令人難以置信。如此之下,通過《意見》的出臺,補充一些人的精神鈣質,做到正本清源,顯得尤為重要和必須。
自古以來,我國就崇尚誠信品質,“人無信而不立”的名言發(fā)人深省。今天的我們,早已由之前的熟人社會步入陌生社會,而在時代變革的潮流下,誠信顯得愈發(fā)重要和珍貴。當法治進程不斷推進,當社會發(fā)展的腳步不斷加速,誠信成為了人與人之間交流和溝通的最好“名片”,更成為了個人生存發(fā)展的立足點和落腳點。肯定的說,在一個文明的時代中,擁有誠信才能擁有未來,才能讓自己的人生前途注入更多無形的動力源泉。即便是山高路遠,但只要恪守誠信精神和品質,就能夠走的越來越遠。當每個人都樹立正確的義利觀、價值觀,社會的信用財富必然能夠保值和增值,社會的運行才能更加文明和有序。
不難看出,在《意見》中專門明確了誠信獎勵和失信懲戒機制,表明了推進社會誠信建設,就應該依賴于制度的保障作用。假如,任由失信者逍遙法外,則會衍生“劣幣驅除良幣”效應,對于整個誠信社會而言,傷害是難以估量的。在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中,我們看到了信用代碼的啟用、“信用紅黑榜”的落地等等。通過這些方式,必然能夠培養(yǎng)公民個人的誠信自覺,進而營造失信可恥的制度環(huán)境,讓社會信用建設步入“快車道”。肯定地說,加強誠信建設必須依賴于制度保駕護航,將道德倫理置于剛性制度的規(guī)范之內,從而實現誠信建設制度化、常態(tài)化發(fā)展。
在社會發(fā)展和進步中,誠信建設應該成為文明時代的“標配”,誠信因此應融入每個人的思想深處。我們相信,伴隨國務院《意見》的出臺,必然會對誠信建設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不斷刷新誠信中國的嶄新高度。 (小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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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