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2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鐘榕華)個人信用報告越來越不能馬虎了!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對嚴重失信主體制定了懲罰措施,滲透生活中多個細節。一旦染上“污點”,不但辦貸款受影響,就連坐飛機、旅游度假,甚至買保險也可能受到影響。
嚴重失信行為包括四大類
根據《指導意見》,嚴重失信行為主要包括四大類。
一是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包括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強制性產品認證等領域的嚴重失信行為。
二是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包括賄賂、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貨款或服務費、惡意欠薪、非法集資、合同欺詐、傳銷、無證照經營、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和故意侵犯知識產權、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或證券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嚴重失信行為。
三是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公信力的行為,包括當事人在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作出判決或決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等嚴重失信行為。
四是拒不履行國防義務,拒絕、逃避兵役,拒絕、拖延民用資源征用或者阻礙對被征用的民用資源進行改造,危害國防利益,破壞國防設施等行為。
一旦信用染上“污點”影響大
《指導意見》要求健全約束和懲戒失信行為機制。例如,要求加強對失信行為的市場性約束和懲戒。對嚴重失信主體,有關部門和機構應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索引,及時公開披露相關信息,便于市場識別失信行為,防范信用風險。督促有關企業和個人履行法定義務,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嚴重失信主體實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級以上賓館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措施。支持征信機構采集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納入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引導商業銀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定價原則,對嚴重失信主體提高貸款利率和財產保險費率,或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薦、承銷、保險等服務。
具體到個人,哪些行為會使信用記錄“染污”呢?首先是貸款或信用卡還款逾期,如房貸、車貸月供累計2-3個月逾期或不還款,助學貸款不還,還有為別人提供擔保,對方卻沒按時還貸款。另外,在加息周期,貸款利率上調了,卻仍按原金額支付月供,導致產生逾期等。還有手機停用不銷號導致產生欠費未還,再比如有的銀行的信用卡是要收取年費的,如果你把它閑置了,又不去銷戶,持卡人也可能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 |
![]() |
責任編輯:金婷 |
- 2016-06-22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取得初步成效
- 2016-06-15上杭縣扎實開展旅游企業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
- 2016-06-15廈門將完善信用體系建設 違建拒不整改將進“黑名單”
- 2016-06-14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5年規劃出臺 推廣“市民誠信卡”
- 2016-06-13信用獎懲指導意見發布 引導銀行提高失信者貸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