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著手建立旅游“紅黑榜”并向社會公布
從業人員強迫交易將被“拉黑”
泉州晚報訊 (記者 王金植)目前,泉州正在建立旅游“紅黑榜”制度,對文明行為進行表彰,對不文明行為進行曝光。昨日,記者從市旅游局獲悉,日前,國家旅游局發布了《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游客九類行為將被納入“黑名單”。同時,旅游從業人員若存在價格欺詐、強迫交易、欺騙誘導游客消費等行為,也將被列入“黑名單”。
《辦法》規定,游客有以下9類行為,將納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即“黑名單”):擾亂航空器、車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壞公共環境衛生、公共設施;違反旅游目的地社會風俗、民族生活習慣;損毀、破壞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跡;參與賭博、色情、涉毒活動;不顧勸阻、警示從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活動;破壞生態環境,違反野生動植物保護規定;違反旅游場所規定,嚴重擾亂旅游秩序;國務院旅游主管部門認定的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其他行為。
旅游從業人員在從事旅游經營管理和服務過程中因違反法律法規、工作規范、公序良俗、職業道德,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也將納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主要包括:價格欺詐、強迫交易、欺騙誘導游客消費;侮辱、毆打、脅迫游客;不尊重旅游目的地或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風俗禁忌;傳播低級趣味、宣傳迷信思想;國務院旅游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旅游不文明行為。
市旅游局有關負責人說,旅游從業人員的言行舉止對旅游者具有很強的示范效應,規范旅游從業者的行為將有助于提升旅游者的整體文明素養。游客不文明行為被記進“黑名單”后,相關部門必要時將向公安、海關、邊檢、交通、人民銀行征信機構等部門和旅行社進行通報。這樣一來,今后該游客在出境、出游、信用等方面將受到影響、限制。
據了解,“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為1年至5年,實行動態管理。旅游不文明行為當事人違反刑法的,信息保存期限為3年至5年;旅游不文明行為當事人受到行政處罰或法院判決承擔責任的,信息保存期限為2年至4年;旅游不文明行為未受到法律法規處罰,但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信息保存期限為1年至3年。
市旅游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除了建立“黑名單”外,泉州還將建立旅游“紅榜”,大力宣傳泉州的“中國好導游”和“中國好游客”,樹立正面典型,擴大正能量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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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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