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旅游局發布了《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去年4月發布的《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停止施行。(中國文明網)
自去年4月《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發布以后,國家旅游局多次公布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對促進文明出游風氣的形成、提高游客文明素養,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日前發布的《辦法》,就是在一年來充分實踐的基礎之上,對旅游“黑名單”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和細化,可圈可點之處不少。
《辦法》中已經將“游客不文明行為”擴展為“旅游不文明行為”,這是一大進步,這表明,上“黑名單”的不再僅僅是游客,在從事旅游經營管理和服務過程中因違反法律法規、工作規范、公序良俗、職業道德,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也將納入“黑名單”。此外,不僅增加了不文明行為記錄評審機制并完善了申訴機制,讓黑名單的形成更具程序正義,而且還延長了記錄保存年限,將最高兩年變更為5年。這些調整,將使《辦法》更貼近旅游市場的實際,可操作性也更強。
這次通過發布《辦法》對旅游“黑名單”制度進行完善,再度引發了社會的廣泛熱議,多數人寄予了肯定。但是,也有一些質疑的聲音。有人覺得,《辦法》“沒有牙齒”,缺乏足夠的剛性,對不文明游客的震懾作用有限。即便是被列入了“黑名單”,對當事人的生活、出行影響也不大,難以做到讓旅游“頑疾”無所遁形。細細想來,這樣的質疑其實并非毫無道理。
的確,針對公民的處罰措施或剝奪公民基本權利的措施,必須由法律或行政法規來規定,且應有嚴格的立法程序要求。而《辦法》作為行業規章,顯然缺乏足夠的強制力,相關條款也不都是懲罰性的規定。但是,這并不代表旅游“黑名單”就一定沒有約束力。
一些不文明的游客之所以不拿“黑名單”當回事,甚至一邊有游客上了“黑名單”,另一邊仍有游客的旅游“頑疾”被媒體曝光。導致這種現象的出現的根本原因,不僅僅是因為“黑名單”制度缺乏強制力,從很大程度上說是因為社會知曉度不高、知曉面不廣,“黑名單”還沒能對當事者形成足夠大的輿論和道德譴責力量。
目前,對旅游“黑名單”的發布方式還比較單一,多數民眾只是從媒體上獲知,內容不夠詳盡,時間也不夠持久。因此,我們不妨在主流媒體上以廣而告之的形式進行長時段、多頻次的宣傳,讓人們充分了解什么是“黑名單”制度,讓更多的人知道哪些人、因為什么上了“黑名單”, 讓旅游“黑名單”產生威懾力,也警示其他人要養成文明出游的好習慣。
有些人覺得,對“黑名單”廣而告之,侵犯了公民的名譽權,這樣的擔心大可不必?!昂诿麊巍敝贫炔粌H是為了倡導文明出游的好習慣,實際上還是代替公眾在行使監督權和知情權。因此,如果行為人實施了《辦法》規定的“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公民的私權利就必須做出讓步,這并不違背法律精神。(劉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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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