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是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制的重要內容。要進一步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依法依規運用信用激勵和約束手段,構建政府、社會共同參與的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營造誠信社會環境。(6月12日 新華社)
春秋時期著名思想家老子有句名言:“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國無信則衰。”足見我們的祖先千年之前就已經深刻認識到講誠信對于個人成功、行業發展、國家興盛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信譽至上”一直是各行各業奉行的操守,也正是長期以來的信譽共識和守信自覺,成就了我們國家和民族的繁榮和發展。但一個不容回避的事實是,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出現了唯利是圖、拜金主義回潮的不良傾向,假冒偽劣招搖過市,商業欺詐恣意妄為,學術不端、法規不彰現象時有所聞,諸如此類失信行為已經成為制約經濟社會健康、良性發展的一大瓶頸,《意見》的出臺無疑是依靠制度、規則力量增強全社會誠信自覺的重要舉措。
事實上,近些年來國家層面已經清楚地認識到誠信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并在宣傳教育、制度建設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努力,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顯著成效,諸如,加強對質量安全的管控,建立回溯制度加大對“毒奶粉”“地溝油”的遏制和打擊力度;建立黑名單制度,讓“老賴”等失信者在出行、消費、經營等各方面受到有力約束;推行欠薪入刑,對無良老板給予法律震懾;將誠信列為24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重要內容,成為全民遵守的道德價值準則,等等。前年,中央文明委發布《關于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意見》,社會誠信制度體系建設初具雛形;《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信用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使尊法守法成為全體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
誠信社會建設要靠制度保障、法治護航,國家印發《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既是多年來不遺余力推進誠信制度體系建設的水到渠成,也是落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的必然要求,標志著我國誠信社會建設進一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軌道。縱觀《意見》具體內容最大亮點在于,一是明確獎罰并舉,并加大了守信褒獎和失信懲罰的力度,二是強調聯合行動,不僅實施部省協同和跨區域聯動,而且實施行政性、市場性、行業性、社會性措施綜合約束和懲戒,進而織密誠信建設的制度之網,著力營造誠信者受尊重、得利、獲益和失信者寸步難行的的長效機制和社會氛圍,無疑有利于建立互信互惠的市場競爭機制,提升整個社會和國家的信用水平,構建社會和諧關系,增強國家軟實力,為進一步建設中華文明、實現偉大中國夢提供給力信用支撐。(皋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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