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26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段金柱) 25日,福州市政府發布《福州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自2016年6月18日起施行。《辦法》明確,福州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是軌道交通運營的主管部門,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由其負責;公安、規劃、城管執法、價格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有關工作,沿線區政府及高新區管委會協助做好安全管理、應急事件處置等工作;由運營單位組織開展軌道交通日常運營管理工作,承擔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責任。
《辦法》借鑒上海、深圳等地經驗,對乘客行為規范做了規定。如攜帶行李規格限制問題:乘客攜帶重量大于20公斤且不超過30公斤的物品,或者單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大于1.4米且不超過1.6米的物品乘車的,應當購買與該乘客車資等額的車票。
優惠乘車及對逃票行為的處理。老年人、殘疾人、傷殘警察、現役軍人可按照相關規定享受優惠乘車或者免費乘車待遇;無票、持無效車票的,由運營單位按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
《辦法》羅列了禁止攜帶的物品,包括爆炸性、易燃易爆性、有毒性、腐蝕性、放射性物品及傳染病病原體;充氣氣球、自行車(已折疊且符合行李規范的折疊自行車除外)、易損傷他人的尖銳物品等。禁止攜帶活體動物進站,但盲人乘車時攜帶的導盲犬及執行任務的軍警犬除外。
在軌道交通設施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使用滑板、溜冰鞋、輪滑鞋等物品;乞討,拾荒,站內過夜,賣藝,歌舞表演,擾亂乘車秩序及其他阻礙、影響乘客順暢通行的行為等;吸煙,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辦法》提出,在車站付費區及列車車廂內禁止飲食,但嬰兒飲食、病人服用的藥品除外。
據了解,目前,國家尚未出臺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法律或法規,僅在2005年建設部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出臺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但只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安全管理、應急管理方面進行了相應規范,對軌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等未予明確,對運營安全、服務管理、乘客行為規范等內容的規定需要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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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