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錢玲玲)現在,各類社會組織越來越多,但質量也參差不齊。從本月30日起,廈門的社會組織將有“紅黑榜”。被列入“黑名單”的社會組織,將可能被限制或取消其參加公益招投標和承接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項目。
日前,廈門市民政局印發《廈門市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實施辦法》,正式建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黑名單”和“紅名單”制度。
上了“黑名單”,將向社會公布
列入“紅黑榜”的社會組織,是指在廈門市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
根據辦法,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分為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其中,不良信息又包含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
依據辦法,具有1條以上(含1條)警示信息或者3條以上(含3條)提示信息的社會組織,將納入社會組織“黑名單”數據庫,并向社會發布。“黑名單”主要記載:組織名稱、組織類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負面行為、處理情況、記錄依據、記錄機關、記錄日期等。
同時,對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未發生警示信息和提示信息,獲得良好信息的社會組織,將列入“紅名單”。
出現失信行為,可以“改正”
“紅名單”和“黑名單”,并非終身制。據悉,良好信息是有有效期的,記錄期限與有效期一致;無有效期的,記錄期限至被取消之日止。不良信息記錄期限為5年,但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社會組織出現了失信行為,也有機會“改邪歸正”。辦法同時建立了社會組織信用修復制度,社會組織的失信行為具備整改糾正條件的,可在45日內主動整改,然后申請信用記錄修復。
民政部門應在收到信用修復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社會組織的整改情況進行核查,整改到位的,予以辦理信用修復。
信用不良,將受到多種懲戒
那么,這個“紅黑榜”有什么用呢?
導報記者了解到,社會信用良好的社會組織,將會受到獎勵,比如優先獲得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項目、優先承接政府授權和委托事項、優先獲得資金資助和政策支持、優先推薦獲得各類表彰和獎勵等。
而社會信用不良的社會組織,將受到懲戒,比如限制或取消其參加公益招投標和承接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項目、承接政府授權或委托事項、獲取專項資金資助和政策扶持等。
有關部門還將建立失信社會組織聯合懲戒制度,必要時民政部門可會同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業務指導單位)對失信的社會組織進行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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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卓志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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