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國是關系我們黨執政興國、關系人民幸福安康、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戰略問題,是“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出發,從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國這一重大戰略部署。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題研究依法治國問題,并作出我們黨歷史上第一個關于加強法治建設的專門決定,開啟了中國法治新時代。
1.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推動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不斷開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更加廣闊的發展前景,必須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
全面依法治國,是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作出的重大抉擇。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們黨在廢除舊法統的同時,積極運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根據地法制建設的成功經驗,抓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初步奠定了社會主義法治的基礎。后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走過一段彎路,付出了沉重代價。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執政確定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始終把法治放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來考慮、來謀劃、來推進,依法治國取得重大成就。經驗和教訓使我們黨深刻認識到,法治是治國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在我們這樣一個大國,要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必須秉持法律這個準繩、用好法治這個方式。
全面依法治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保證。當前,我國改革發展穩定形勢總體是好的,但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依然突出,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凸顯,黨風政風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其中大量矛盾和問題與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相關。人民群眾對法治的要求越來越高,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要妥善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一系列突出矛盾和問題,必須密織法律之網、強化法治之力。要把依法治國擺在突出位置,把黨和國家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堅持在法治軌道上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依靠法治解決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確保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
全面依法治國,是著眼于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長遠考慮。從現在的情況看,只要國際國內不發生大的波折,經過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可以如期實現。但“不謀萬世者,不足謀一時”,如何確保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后路該怎么走?如何跳出“歷史周期率”、實現長期執政?如何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這些都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重大問題。世界上一些國家雖然一度實現快速發展,但并沒有順利邁進現代化門檻,而是落入這樣或那樣的“陷阱”,很大程度上與法治不彰密切相關。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的制度保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定不移厲行法治,一個重要意圖就是為子孫萬代計、為長遠發展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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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