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上海商人吳堅在長沙乘坐135路公交車前往火車站途中,突發心臟病。司機等將其護送到附近醫院,并幫忙辦理住院手續。吳堅經過搶救脫離危險,出院后他先后帶著感謝金來酬謝曾經幫助他的公交司機,但是司機朋友婉拒了1萬元酬謝金。有家媒體記者認為,好在見義勇為者沒有接受酬謝,否則就不值得報道。(1月19日 華龍網)
本來見到公交車上有乘客突發疾病,司機帶領乘客盡力相救,彰顯了我們社會“一人有難眾人相幫”的美好情懷,為患者搶救贏得時間;然后作為當事人,事后拿著錢去酬謝幫助他的人,本來也是出于一份難能可貴的感恩情。可是有的媒體記者卻認為如果當事人收了患者的酬謝,就不值得報道了,因為見義勇為的意義打了折。
見義勇為收了人家的感謝,見義勇為的意義真正的變了嗎?筆者不以為然。只要不是施救者索取,性質并沒有發生變化。雖然如今救人者并沒有收取人家的感謝費,更加說明他的道德水準較高,認為見義勇為是他天經地義的責任,救人是自愿的行為,又沒有在救人的過程中失去什么,所以不愿再接受酬謝金這本也是人之常情。但是,有人猜忌見義勇為者可能有所顧慮,考慮到接受酬謝后會被猜忌見義勇為的動機,或者影響媒體的報道,所以才斷然拒絕。筆者覺得,見義勇為者對于酬謝無論哪種心態,都是值得尊重的,因為之前他(她)已經用行動為見義勇盡責了。
很多時候,我們從報道見義勇為的新聞中,接受受助者酬謝的見義勇為者真不多,有的記者甚至在報道前就要問清楚,見義勇為者接受了當事人感謝沒有。筆者覺得,其實編輯記者這樣的想法也有點問題的,接不接受見義勇為酬謝,和當時他們見義勇為已經沒有必然的聯系,也不影響他們的見義勇為的英雄行為,所以,不要認為接受了當事人的酬謝,境界就低了。要知道,英雄也有妻兒老小,也有家庭,當他們為見義勇為付出的同時,也可能面臨著危險,但是只要不是在見義勇為之前索取,事后人家真誠的感謝,也就沒有必要用報道去苛求他們。
更何況,這些年,我們國家在獎勵道德上也真正出臺了各項措施,無論是物質還是精神,為的就是形成“好人有好報”的良好社會風尚。報道見義勇為不接受酬謝金者,看起來很有道德高度,但受正面影響的,始終是有較高道德水準的人;而見義勇為接受酬謝金的報道出來,不但能激勵有較高道德水準的人見義勇為,同時也能激勵更多的道德水準一般的人加入到見義勇為的行列中來,甚至讓一些認識不足的人,在物質和精神的激勵之下,投入見義勇為的行列中來。因此,無論是前者,還是后者,對社會道德建設的作用都是積極的。
所以,媒體在報道的時候,應該多看積極面,這樣才能真正報道出來的一些英雄人物,才真正血肉豐滿,更能給人啟迪。同時,報道見義勇為者接受酬謝金的新聞,也暗示見義勇為的對象,主動給予見義勇為者適當的酬謝金,這不僅是對見義勇為者的尊重,是一種值得提倡的感恩行為。在這樣的互動中,正能量才會不斷碰撞出美麗的火花來。(宋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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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