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把微信朋友圈不當公共場所
禁停路段停車,被交警貼了罰單。面對這種情況,你是乖乖認罰,還是心氣難平?26歲的開陽女子小陳選擇的是將交警罰單貼在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并公開辱罵執法交警。1月12日,開陽警方依法對小陳作出行政拘留3日處罰。(1月16日 《貴州都市報》)
正如警方所提醒,對執法處罰不滿意,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上級機關申訴。假如小陳覺得交警處罰不當,完全可以也應該通過正當途徑表達訴求、維護權益,反之則該無條件服從,并從中汲取教訓,避免重蹈違章覆轍。然而,小陳卻在社交網絡上用極其惡毒的言語侮辱交警,被依法行拘顯然是咎由自取。
互聯網時代,每個公民的表達路徑越來越廣泛,固然為情緒發泄提供了方便,但畢竟網絡平臺是開放的,即使是在自媒體發表言論,也應堅守基本的素養和德法界限,更何況是微信朋友圈這樣的公共平臺。由于網絡傳播具有速度快、受眾廣等特點,其影響往往也就更大。因此網絡言論更應該考慮其正當性,顧及可能引發的不良后果。
微信朋友圈并不是自己的加密空間,實際上是網絡空間里的公共場所,發布相關信息很容易遭來廣泛圍觀,并且造成相應的影響。網上言行更需要規則和秩序敬畏,每個人都要秉持客觀公正、有理有據、嚴謹文明的原則,而不能由著自己的性子信口開河,更不能將其當成罵戰舞臺,否則,有辱自身斯文、損毀自我形象不說,還可能突破道德底線甚至構成違法侵權行為,必然要付出昂貴代價。
國家相關法律規范都對互聯網應用做出了越來越明確且嚴格的規定,守法上網、文明用網當成公民自覺。正如網絡里造謠、傳謠等行為要承擔法律后果一樣,小陳違停被貼罰單而在微信朋友圈辱罵交警被行拘,無異再次給我們上了生動一課,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莫把微信圈、網絡平臺不當公共場所,要時刻提醒自己理性發聲,莫意氣用事踩了道德底線和法律紅線。(范子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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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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