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22日召開的北京市政府常務會議獲悉:目前北京已建立全市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網。網站已累計向社會提供查詢7.4億戶次,成為社會公眾了解企業信用狀況的主要渠道。(3月23日,《人民日報》)
失信,源于不自覺。作為較早的社會契約之一,“信用”的出現,大都要靠人們的自覺來支撐,尤其是在法律不健全的古代,“誠信”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都是維系人與人之間進行市場交易、維系人與人之間信任的“基本”原則。較為典型的案例是,“商鞅立法”和“晉商崛起”,前者是以誠信促進法制推進的典型,后者則是彰顯誠信在社會上重要性的成功商家。
失信的危害是恐怖的,尤以企業為甚。由于誠信涵蓋的道德面比較廣泛,不能全部用法律予以規范,因此,個人失信,在宗族制度和地方道德權威逐漸式微以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處于“無制裁”狀態,這就使得“個人失信”成為了啃噬社會誠信根基的“白蟻”,數量若是小還好,數量若是足夠龐大,就會動搖社會信用;而企業失信,則動輒牽涉到上千上萬人,不誠信的企業,將會不僅僅損害淳樸的社會風氣,更會給社會大范圍帶來物質上的損失和傷害,甚至阻礙經濟的發展,實乃誠信社會之“大患”。
企業失信,大都源于“誠信觀”不正。一方面,企業沒有充分意識到誠信的重要性,當信用是可有可無的東西,如此一來,出現損害誠信的事件,也就不足為奇;另一方面,企業在利益和誠信之間,選擇了利益。當企業面臨著利益最大化和社會責任的時候,有選擇性的避開了社會責任而選擇了利益最大化,失信的成本和代價太低,使部分企業走上了誠信觀不正的歧途。
信用聯網,是助企業正“誠信觀”的良方。以科技手段為依托,以互聯網技術為基礎,通過建立地區乃至全國的企業信用系統,公開向社會提供查詢,可以對于企業起到“獎罰”相結合的作用。對于有信用的企業,企業信用信息網是獎勵,居民通過網絡查詢,能夠了解企業守信的情況;對于失信的企業,企業信用信息網是懲處,當居民發現企業有不守信紀錄之后,企業將失去的,不僅僅是信任,還有經濟上的損失。權衡利弊之下,信用聯網,將是督促企業正“誠信觀”的良方。(孫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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