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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家庭監護 關愛留守兒童
東南網2月22日訊(福建日報記者黃琳斌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要求建立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逐步減少兒童留守現象。
《意見》提出加強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第一條原則是“堅持家庭盡責”,第一條具體措施是“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筆者以為,這樣的要求針對性很強,值得廣大家長深思?,F在社會上似乎有一個認識誤區:留守兒童出了問題,輿論往往多是在批評當地政府和學校沒有盡責,而作為監護人的家長,他們沒有盡責,卻也被當作受害者。
事實上,作為法定的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第一責任人,孩子的監護人(主要是父母)對孩子負有最大的責任。民法通則明確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有類似的規定。
加強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也是家庭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為了落實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當務之急是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確保監護人依法盡責。比如,目前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均未對強制監護人保障未成年人教育權作出明確、有力、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這類法律法規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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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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