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兩件事炒的火熱。一個是某航班的舷窗上被人刻上了名字,而且有幾種文字;一個是河南某大學生掏鳥窩出售雛鳥被判了10年半。表面上看這兩件事沒有什么聯(lián)系,但仔細分析卻發(fā)現(xiàn)這兩者有一個共同的開脫借口,那就是“我不知道”。
刻字,司空見慣,景點、樹木、橋梁,你能想到的地方都有可能被刻字者光顧。為什么會有這么多刻字的?有的說古代文人傳下來的題壁陋習,有的說孫悟空“到此一游”的深刻影響,無論怎樣,刻字者都層出不窮,甚至刻到了國外。但當事人被追責時,他們大多一臉無辜:“我不知道會有這么嚴重的后果呀!”抓鳥賣錢的呢,實施者——那個大學生也一臉無辜,說他不知道掏個鳥窩還要承擔法律責任,很多人小時候都掏過鳥窩,甚至有的還被寫進文學作品里成就了一段美好回憶。這樣的反差讓他無法接受。
綜合起來,實施這兩項行為的人,都有一個相同的借口,那就是“他不知道這是錯的”。他們的理由是,因為不知道,所以就得對他們寬容,甚至減輕或不予處罰。
這種邏輯表面上看還是說得過去的,至少能博取一定的同情心。所謂“不知者不怪”嘛,既然人家不知道,就應該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正是人們普遍持有這種寬容心理,所以很多興風作亂者被抓后,都要拿“不知道”來抵擋一番。他們真的不知道嗎,當然不是。試想,刻字者為何不在自家墻壁上刻而非到外面刻呢,因為他們知道刻字會毀壞東西的;掏鳥的真的是天真無邪、玩心太盛嗎?也不是,事后爆出的新聞說得很明白,他不僅掏了16只鳥,而且在網上進行了交易,這事實足以證明他在知法犯法。所以,這種以“不知道”為由的無理狡辯不但不應該引起同情,反倒應該給予譴責和唾棄。寬容不能黑白混淆,是非顛倒。對錯誤的過分寬容就是對正確的刻骨損傷。我們追求公平正義,也就是追求賞罰分明、嚴寬有度。一味地姑息遷就,最終釀成的將是更大的災禍。道德法律都是有底線的,任何突破底線的行為,都應該受到處罰,否則公平正義將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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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