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山東小伙郭強在西青區某小區前為救輕生同事跳入河中,救出同事自己卻不幸溺亡。讓郭強家屬十分氣憤的是,郭強明明是救人犧牲,但獲救同事和另外兩名當事人,起初對郭強家屬和警方咬定他因感情問題而輕生,直到多人提供證言,三人才改口還了郭強清白。(12月8日《西安晚報》)
中國有句老話叫:“滴水之恩,當涌泉相報”——如果不酬恩情,反而恩將仇報,則就會應了英國一句諺語:“感恩是美德中最微小的,忘恩負義是品行中最不好的”。當恩人郭強見義勇為、不惜犧牲生命,卻未想落得被救者反誣一口,想必其在九泉之下若有知,亦會出離憤怒吧?好在,在現實、良知與法治面前,正義、道德最終戰勝了自私與陰暗,終還英雄清白高潔之身。雖然,此類被救卻被誣事件,雖只是個案,但所有良知者和維護正義者,都應做感恩之德的守護神,決不能讓這一最美好的事物也“溺斃于水”。
見義勇為,是中華傳統美德,也是人類道德天空中,最為閃亮的星眸——見義勇為者,具有無私無畏、不怕犧牲的無比高尚精神,它是人類美德頂峰上無與倫比的標桿。而見義勇為之付出,對英雄而言,其代價往往極大,常會以個人寶貴生命的付出,換來對他人的營救。
因此,正常情況下,相信絕大多數被見義勇為施救者,都不會昧了良心,做出忘恩負義的舉動。個別情況下出現的被救者之忘恩,顯然多緣于心理驚恐,特別是憂于經濟賠償壓力,而錯誤地選擇了背恩棄義——雖然這種特定環境與心理作用的原因可能存在,但這仍然不能成為一個被救者忘恩棄德的理由。相信被救者如此選擇后,其良心深處,也定然會一生為之背負沉重的“十字架”。
我們之所以要堅決反對被見義勇為所救者的背恩棄義,因為,這顯然是對正義、良知和道德的公然凌辱,更是對見義勇為犧牲者潑出的最大污水。其不僅會因此惡意污損了英雄的形象,更會令其家人在失去親人之痛后,又因失去公道人心而更加錐心刺骨;這也同樣會讓維系社會和諧文明的道德,受到惡意的中傷與摧殘?;蛟S,當此類忘恩負義之事發生后,就會令人們因之心寒意冷——以后,誰還敢無私無畏、勇敢向前地救人于旦夕和方寸之間呢?最終,對道德的傷害,都會損及我們每個人。
“知恩圖報,善莫大焉”,事實上,面對見義勇為的犧牲,即便盡其所能的感恩之舉,都依然會顯得如此的渺小,更何況反其道而行之的惡意中傷恩人呢?——如此之人,不可能會活在幸福的精神世界中,所以尼采說:“感恩即是靈魂上的健康”,反之,則任何忘恩者,都只會是道德上的病人,其也必會因之痛苦不堪一生,會在道德法庭對其發出的生不如死的“判決”中煎熬不止——因為,“忘恩的人落在困難之中,是不能得救的”。
當然,當美德遭遇“污水”時,一方面可從道德的角度予以譴責與聲援,像多人勇敢地站出來作證,還英雄以清白;當地政府也準備為英雄申請“見義勇為”光榮稱號;媒體上,眾口一詞對英雄的禮贊、對忘恩者的譴責,都彰顯出感恩美德“不可溺”的民心所向。另一方面,也可適當讓道德之兜底的法律出場。對忘恩負義的惡意中傷者,為其造成的傷害付出應有的違法代價。
當道德之矛與法治之劍齊發,忘恩負義就會無所遁形,則對見義勇為等美德的感恩之心,就再也不會“溺水”了。(東不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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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