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技術釋放出和諧文明的紅利
過分放大技術開發者的強勢、霸道、野蠻、高高在上,將最應該擔當的公序良俗都扔到了一邊,更丟失了對社會秩序、文明和諧的信仰與追隨。造成了道德扭曲、精神淪喪,恥感降低。這種所謂的高科技,還是公眾期待的“好技術”嗎?
總有人因為當下互聯網法律不夠健全,而對所謂的技術犯罪,“理解多多”,“技術本身無過錯”。這種說法有一定的道理,可是不要忘了,各種法律的出臺與社會發展速度相比,總有一定的滯后性,所以,我們在倡導依法治網、依法管網的同時,也要積極強調依德治網、依德管網。讓“法治”和“德治”攜手共進,高技術的快捷、高效,也才能創造出更多正面效應、積極效應。
愛因斯坦說,“科學是一種強有力的工具,怎樣用它,究竟是給人帶來幸福還是帶來災難,全取決于人自己,而不取決于工具。”就算是當下的互聯網法律不夠健全,如果技術開發者有自覺的道德敬畏感、文明敬畏感,在賺取利潤的同時,自覺履行道德責任、企業公民責任。沒有公共監督和司法處罰也儼如君子,上述不良事件也就不會發生了!(板橋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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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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