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失信者的日子將更不好過。中國人民銀行20日發布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消息顯示,今年我國將擴展10個失信聯合懲戒領域,實現守信聯合激勵的新突破。(I月21日 新華社)
談及失信行為,相信人們都會第一時間想到黑心商人、“老賴”、不法商販等等。其實,除此以外,失信的情形還有很多很多,失信行為不僅踐踏社會道德良知,而且損害誠信有愛的社會氛圍。假如,任由失信行為滋生和泛濫,對于社會的長遠發展來說,將會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由此,在培育社會文明的當下,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讓守信者得到制度關愛,顯得尤為重要和必須。
當前,對于很多失信行為,都已經開始納入到征信系統中,并且與個人的衣食住行、工作生活等方方面面掛鉤。通過征信系統的完善,強化失信懲戒和打擊力度,有力的威懾和打擊了失信行為人,從而不斷構建守信有序的外部氛圍。應該說,大力推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上網公示,發揮社會征信機構作用,鼓勵包括民間資本在內的各類資本進入征信業,強化信用信息服務與產品的應用等等,都具是構建征信系統建設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假如,信用信息不能共享,無法得到及時的公開和推送,其價值和功能必然會受到局限性作用。而且,如果信用信息無法共享或缺少統一規范的綜合運用,只是局限于表面上的淺嘗輒止,對失信主體的懲戒力度和教育價值都會顯得不足。正好因為如此,信用信息平臺的建設和構建,應該做到對癥下藥,并能夠不斷完善和更新。通過合法正當的途徑和渠道,實現信用信息的交流和互通,構建起立體化、全方位的失信懲戒機制,才能跨越不同領域與行業,失信聯合懲戒的威力才能得以顯現,為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起到模范示范作用。
隨著經濟的發展、時代的進步,治理和懲戒失信行為已經刻不容緩。長期以來,面對失信行為,由于缺乏強有力的制裁和約束手段,導致失信行為的成本付出過小,失信行為成為社會文明的一個瘡疤。失信者逍遙法外,而守信者卻要為失信者的行為埋單,一旦產生“劣幣驅除良幣效應”,對于社會文明建設無疑具有災難性的后果。強化失信聯合懲戒,信用共享平臺必然會得到創新和完善,而失信主體遭遇聯合懲戒將成為常態,從源頭上扎緊制度的籬笆,給失信行為人以嚴重威懾和打擊。
根本上來看,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和提升失信聯合懲戒的重要功能,真正體現出了信用信息的內在價值和意義。在構建誠信社會的當下,誠信與社會文明程度具有重要關系,而失信懲戒無疑就是撬動社會文明發展的“杠桿”。我們相信,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影響下,必然會倒逼失信主體強化自律和警醒,在社會生活及生產經營活動中逐漸向誠信靠攏,最終實現加快誠信中國建設的根本目的。 (荔城區委文明辦 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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