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劍出鞘,讓環境污染無所遁形
在開展“清水藍天”環保專項行動中,執法人員在企業排污口進行現場水質采樣。
2015年1月1日,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境保護法》正式實施。新法賦予“按日計罰上不封頂”“企業違法可拘留責任人”“環保部門可直接查封查扣設備”等治污撒手锏。
★斬污行動
有“尚方寶劍”在手,環保執法利劍斬污,責無旁貸。2015年,全省環保部門共移送公安機關的涉嫌污染犯罪案件約110件,實施行政拘留案件約240起,實施按日計罰近30家,查封扣押約410家,限產停產約200家。
2015年9-10月,省環保廳、公安廳聯合開展“清水藍天”環保執法專項行動,其聯動規模之大、抽調基層環保執法人員之多、交叉檢查范圍之廣,為過往所未有。僅一個多月,移送公安機關偵辦的涉嫌污染犯罪案件有60件,相當于前9個月總量,實施行政拘留強制措施案件158個。一批群眾反映強烈、影響較大、久拖不決、污染嚴重的突出環境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一些原本躲避、逃逸、阻撓、抗拒執法的違法排污嫌疑人紛紛落網服法。
★新法顯效
新《環保法》不但懲處力度大,且可操作性強,對一些惡劣違法行為通過強制手段,得以在較短時間內促其糾正。
2015年1月13日,尤溪縣沈湖紙廠5名股東收到公安機關開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罰單。其時新《環保法》實施僅13天,此案成為我省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實施行政拘留的第一例。
以前處理此類違法行為,環保部門只能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試生產并處以不超過5萬元的罰款。但處罰要經過聽證、復議、訴訟等法律程序,還要給企業三個月的復議和訴訟時間。對法院判決后或過了三個月仍不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這又要經過長時間的審查、執行過程。一個案件辦下來,少則幾個月,多則一兩年,耗費了大量的行政成本。如今,這種處理方式一去不復返了。
沈湖紙廠被停產后,立即投資100多萬元完善排污設施,并按環評要求進行全面整改。經相關部門環保驗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許可證后,于2015年5月恢復生產。
“5名股東被行政拘留,令人震驚。無論在業界還是在社會上,此舉都引起較大反響?!庇认h環境監察大隊長傅樹德說,當地有十幾家類似沈湖紙廠的企業,聞風而動,該完善排污設施的立即完善,形成自查自糾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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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卓志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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