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上海,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正式打響。12月27日晚間,教育部公開表示,收到剛剛結束的考研考試有泄題的舉報,已經報請公安機關調查,將嚴厲打擊國家教育考試刑事犯罪。(12月28日,環球網)
據悉,教育部特別加強了今年考研的作弊處罰力度,依照《刑法修正案(九)》,對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或提供試題答案、代考替考等4類行為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筆者認為,此舉將考試作弊行為視同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打擊,維護國家考試的嚴肅性,體現出法律維護社會誠信和公平競爭的強烈價值指向,必將對考試作弊行為起到極大震懾作用。
考試,對于每個人來說都不陌生,從單元測試、期末測評到初考、中考、高考,直到考研、駕考、國考,可以說,諸多的考試伴隨著我們人生相當長一段時間。學生時代的平時考試,更多的目的是老師了解學生對所學知識的掌握程度。而高考更是證明一個人十余載寒窗苦讀的關鍵,對于個人將來前途命運將起到至關重要的決定作用。國家組織的公務員選拔考試,更是至關重要,不僅關乎公務崗位人才匹配,更關乎國家公職隊伍的精神面貌。可以說,如果考試不公正,作弊不嚴懲,將有可能讓一些習慣舞弊者每每有機可乘,竊取原本屬于他人成果而沾沾自喜,最后將影響整個社會的誠信建設。
從2008年的甘肅天水替考案、再到2014年的河南杞縣替考案和2015年的江西替考案的發生,考試舞弊現象之所以禁而不絕,歸根結底在于違規成本過低。此前,對于作弊行為,考試部門往往只是當場通報批評,當科成績計零,有的嚴重一點也只是禁考一至兩年,在這樣的生態環境下,促使一些學習差的考生往往用僥幸賭誠信,也催生了“槍手”職業的出現和出售作弊裝備 “產業鏈”的生成。
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道德最核心的理念之一,對于個人的成長和社會的進步都至關重要。一個有良好信譽的人,也必將影響帶動整個社會的誠信。“誠信考試”是對知識的尊重,也是對自我的人格測試。誠信應考,既是責任感的體現,也是道德品格的體現。“分數誠可貴,誠信價更高”。作弊首入刑法對于懲戒舞弊者、提醒觀望者、激勵守法者都將具有標桿意義,其前景令人振奮和期待。筆者相信,這將對凈化考試環境,端正考風學風,構建社會誠信體系都將具有重要意義。(洪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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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