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誠信企業闊步前行
為加快推進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國家發改委、國家工商總局、中央文明辦、最高法、教育部、工信部等38個部門聯合簽署了《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并于近日印發實施。
38個部門就市場失信行為的懲戒協作達成一致,涉及的部門之多、內容之廣,在我國市場監管歷史上前所未有。為何要制定并聯合多部門簽署《備忘錄》?《備忘錄》有何特點?明確了哪些懲戒措施?10日,國家發改委、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召開媒體通氣會,國家工商總局企業監督管理局局長馬夫對此進行了解讀。
1+37>38:
協同共治解決監管頑疾
“《備忘錄》的簽署實施,將實現各部門關于失信企業信息數據的共享,讓所有失信信息都歸于企業名下,讓企業切實明白‘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道理。”馬夫指出。
據了解,今年1—9月,我國平均每天新登記企業1.16萬戶;截至九月底,全國實有各類市場主體達7511.3萬戶。市場準入條件的放寬、市場主體的大量增長也對市場監管方式提出新要求。在馬夫看來,《備忘錄》的實施,將實現對失信企業進行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域的信用約束和懲戒,使企業和企業負責人承擔失信的代價。
“以往,如果一家企業嚴重偷稅漏稅被查處,但由于信息沒有實現共享,稅務部門對企業的處理情況工商部門并不知情。現在通過聯合懲戒機制,工商部門就可按嚴重偷漏稅吊銷企業營業執照。”馬夫表示,“《備忘錄》的落實,將過去一個部門長期無法解決的市場頑疾,通過協同監管、社會共治加以解決,達到1+37大于38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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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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