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將修改相關法規:違規處置建筑廢土 罰金或提至三萬
廈門日報訊(記者 袁舒琪)1999年頒布的《廈門市建筑廢土管理辦法》將迎來“變身”。昨日,市政府網站發布通告,將對《廈門市建筑廢土管理辦法》進行修改,修改稿正在公開征求意見。
記者注意到,修改稿與原稿最大的不同,就是提高了處罰標準。原稿規定,產生建筑廢土50立方米以上的建設單位和個人應在開工前10天向建筑廢土管理機構申報建筑廢土的種類、數量等事項,逾期未報可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修改稿將處罰標準提高了十倍,變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修改稿還增設了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廢土運輸的處罰標準,規定將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修改稿還規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市政園林、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環境保護等部門建立建筑廢土管理信息平臺,將建設單位、運輸單位和車輛以及駕駛人員的相關信息納入平臺,實行動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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