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媽的廣場舞已經“蜚聲國際”,只要有廣場的地方,就一定會有廣場舞,而廣場舞由于音量過大占地等也被貼上“擾民”的標簽。日前,文化部、體育總局、民政部、住建部聯合印發《關于引導廣場舞活動健康開展的通知》,廣場舞有望被 “扶正”,地位被認可。對于熱愛廣場舞的大媽們,這一消息是極好的;也有網友擔憂,規范后廣場舞擾民反而成了理直氣壯的理由。(《東江時報》10日報道)
《關于引導廣場舞活動健康開展的通知》出臺后,很多廣場舞愛好者連聲叫好,并認為這是為廣場舞“正名”之舉。“正名”之后的廣場舞將會如何跳呢?這是備受人們關注的問題。
最近幾年來,廣場舞大媽之所以成為社會關注對象,一方面因為參與跳廣場舞的大媽越來越多,廣場舞流行速度之快,引人關注;另一方面,部分廣場舞大媽跳舞過程中喜歡采用高音喇叭,為了跳舞而頻頻與市民“搶地盤”,甚至不惜把地鐵口變成“舞池”,這種現象引起了社會廣泛討論。
利用空余時間健身運動,是一種好習慣。特別是上了年紀的大媽們,平時忙于洗衣做飯,或者忙于帶孫子,生活辛苦而平淡。很多大媽們辛苦了半輩子,身體各項指標面臨挑戰,利用早晚時間到室外鍛煉身體,一來可以活動全身筋骨,二來相互之間可以溝通感情,愉悅身心,這種方式應當提倡。
但無論做什么運動,都應當盡量避免影響他人,跳廣場舞也是如此。過去,“廣場舞大媽”之所以遭到部分網友非議,是因為很多人跳廣場舞過程中缺乏公共意識,靠近住宅的高音喇叭讓附近居民無法正常作息,在公園、小區空地“搶地盤”等做法則容易影響他人正常行走,在大街上“搶地盤”則妨礙交通,負面影響也是顯而易見的。部分大媽在“搶地盤”時表現出的“任性”和“霸氣”,充分折射了公共意識的缺失。
因此,廣場舞被“正名”后,很多網友擔憂,廣場舞大媽們會不會因此而更加“任性”?廣場舞擾民會不會成為常態?
跳舞本為愉悅身心,擾民絕非它的題中之義。廣場舞如果讓部分人愉悅身心,讓另一部分人因此而受到困擾,那么它的綜合價值肯定要打折扣。而在當前跳舞場地普遍相對緊張情況下,需要跳廣場舞的“舞者”們自覺,跳舞過程中盡量不打擾別人,廣場舞“正名”后,“舞者”們更不應“任性”。筆者看到,很多廣場舞大媽們平時盡量不在人流眾多地方跳舞,時間方面她們也盡量“錯峰跳舞”,以圖減少干擾,這種做法贏得市民普遍稱贊。
“獨樂樂不如眾樂樂”,這是尋求樂趣的一種境界。廣場舞大媽們若有“眾樂樂”思維,無疑會贏得更多掌聲。(江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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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