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好人法”立法提上議程,今后,滬上街頭如果遇到路人突發急病,圍觀群眾如果施救,將有法律撐腰,可能再也不用擔心出手相救反遭誣陷。這是目前正在上海人大公眾網貼出的《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草案調查問卷中透露的信息。(9月8日新民網)
路人倒地,他人該不該伸手相助?近年來,這一簡單的命題卻令國人糾結不已。救吧,好心救人反被誣陷的心酸事件仍屢屢發生;不救吧,又要遭受良心的譴責和折磨。此等糾結背后折射出我們的人心仍然是向善的,只是在特定的環境下,在某些道德滑坡的案例映襯下,良知的“站起”仍需法律和正義來撐腰。
此時,“好人法”的出現,就是一雙扶起道德的有力的手。截至目前,北京、杭州、上海等地出現的“好人法”萌芽猶如星星之火,雖然還沒達到燎原之勢,但只要堅持這種探索,就能為救人者撐起一把法律與道義的保護傘,能促進更多人加入到救人助人的隊伍中來,對于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有裨益。
應該說,此次《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與7月份提交北京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類似,都能給好心人做好事服下一顆“定心丸”。但可惜的是,這些立法草案中,無一例外地明確將好人限定為取得合格急救證書的公民,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做好人且不承擔法律責任。此等限定雖說有一定道理,但在現實中卻讓“好人法”的執行大打了折扣。試想,現實中又有多少人能碰巧是持證救人?同時從新聞中看,上海條例中關于“無償救人免責”的規定仍顯模糊,在現實中可操作性不是太強。因此筆者以為,要想讓“好人法”真正落地,仍有大量工作要做。
一則,要培育“救人免責”的現實土壤。如在全社會普及一些常見的醫療急救知識,使普通人遇到傷病人時既敢勇于伸出援手,又懂得如何科學施救,最大限度地減少因救人不當帶來的不良后果。二則,亟需法律清晰界定職責。如“好人法”要明確規定,如果因救助產生糾紛,由被救助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被救者訛詐,也要追究法律責任,從而使救人者無后顧之憂。三則,要用激勵機制激活向善之心。除立法保護救助人的權利外,在現實中也要對好人建立獎勵機制,并成為制度常態,不但有助于激發善心,引領善念,還有利于社會上形成樂于助人的積極氛圍。(張培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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