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風9月10日訊(通訊員 賴征源? 吳美慧)今年以來,寧化法院在上級法院的統一部署下,深化執行權運行機制改革,著力探索集約化執行,利用各類專業化平臺打好執行“組合拳”,有效破解執行難,助推誠信建設。
快速出擊布“天網”
“程法官,根據電腦搖號分案,這個案件由你承辦,申請執行標的為120萬元。根據系統查詢反饋,本案被執行人張某名下有巨額銀行存款的流水信息,在城區范圍內有房產登記信息。”寧化法院執行局內勤向承辦法官匯報到。
“好的,謝謝。我立刻就去處置。”
分到執行案件后,承辦本案的程法官立刻發起凍結被執行人張某的銀行存款,并及時通過12368平臺向被執行人發送有執行內容的短信,通知其履行義務。短信發完后,程法官還將本案被執行人劉某添加到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
上面看到的是寧化法院執行局對執行案件的一個工作流程,即在執行案件立案后,立即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詢,并通過查控天網對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房產、土地、車輛等進行凍結。為確保被執行人不至于到處“跑路”,寧化法院執行局還將被執行人列入“老賴榜”。于是,很多案件的被執行人在收到有執行內容的短信時,便發現自己已經無路可走,只能到法院還錢。
多平臺曝光老賴
“法官,你好,怎么城區廣場LED和寧化在線的官方公眾號上面有我女兒的身份信息?”
“你女兒有一個1000多元的小標的額案件沒有履行還款義務,只能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了。”
“這樣,那我現在就過來幫她把錢還了,這樣掛著太丟人了。”
今年以來,寧化法院充分利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督促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對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并且有抗拒執行、違反財產報告制度、虛假訴訟、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等情況的應當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進行信用懲戒。同時,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修正出臺了《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根據該規定,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的被執行人均應被限制高消費。
“失信名單系統是在全國范圍內生效,被執行人無論到哪都會受到其約束,它范圍比限制高消費的范圍更大、更廣,因此,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的范圍包括禁止一些高消費行為,諸如旅游、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乘坐高鐵、飛機等。同時,我們今后還將通過寧化在線網站、門戶網站、張貼公告、電視臺滾動播放等方式對失信人員進行信用懲戒。”寧化法院執行局局長張仁華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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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卓志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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