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警局相關負責人向《法制日報》記者透露,該局正在與多家征信機構聯合建立深圳交通參與者征信體系,意將交通違法與個人信用貸款、買房等掛鉤,以此遏制行人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8月30日《法制網》)
闖紅燈可謂是文明交通建設路上的一大“頑疾”。為有效遏制行人和非機動車闖紅燈這一交通違法行為,全國各地除了處以警告或罰款之外,可謂想盡了辦法。有的曝光闖紅燈者;有的派志愿者定時定點提醒制止;有的在紅燈亮時拉麻繩攔截;有的罰闖紅燈者穿綠馬甲戴綠帽子當協勤志愿者……這些措施和辦法收效甚微,闖紅燈還是屢禁不止。
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闖紅燈這一陋習司空見慣,積重難返,短時間內還不可能馬上改過來;二是交通執法力量有限,對闖紅燈違法行為執法很難做到全覆蓋;三是闖紅燈違法成本低,一些人根本就不當一回事。深圳市擬將闖紅燈違法行為納入個人征信體系,運用個人征信信息整治闖紅燈這一交通管理難題,以此提升市民交通文明素養,提升交通參與者遵章率和履約能力。這既可以維護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和暢通,又可以促進社會誠信建設,值得期待。
重典才能治亂,治“頑疾”也得下猛藥出狠招。但從目前情況看,法律對于闖紅燈這一違法行為所處警告或10元罰款的懲處實在過于輕微。更何況,執法部門也確實沒有足夠的人力、精力做到執法全覆蓋。當法律懲處、道德約束都不足以讓一些人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時,那就只能提高闖紅燈的違法成本,把闖紅燈與個人切身利益掛鉤,形成“一處闖紅燈,處處亮紅燈”的機制和環境。只有這樣,才會產生震懾力,才能真正引起人們的重視和警覺。
據了解,闖紅燈違法行為納入征信體系后,違法人除了在各地不能辦理車駕管業務外,其個人貸款、出國簽證、開辦公司、商業交易等各個方面都將會面臨一系列限制和不便。這樣一來,通過個人征信信息的串聯和輻射,把闖紅燈違法行為與個人工作生活中息息相關的利益串在一起綁在一塊,大大提高了闖紅燈的違法成本。這對于治理闖紅燈“頑疾”,雖然不可能起到藥到病除、立竿見影的效果,但這一系列限制和不便起碼能起到一定的震懾和警醒作用,大大提高人們遵紀守法的意識。
把闖紅燈納入征信體系,促進社會誠信建設要重點把握三點。一是實現征信信息共享。加大交通執法力度,一旦有人發生闖紅燈等違法行為,要及時生成個人征信數據錄入信息,并與信用系統、誠信建設系統實現共享。二是加強征信信息利用。讓違法者面臨一系列限制和不便,既是懲戒警示,也是監督提醒。因此,要提高個人征信信息使用率、擴大覆蓋面,全方位多角度高頻率激活人們的敬畏之心、誠信之為。三是宣傳引導同步跟進。闖紅燈是行為失范,破壞的是公共秩序,執法懲處、限制震懾固然重要,但觸發個人行為自覺、自律才是關鍵。所以,在嚴格執法的同時,宣傳造勢、教育引導要同步跟進,特別是要加強核心價值觀的培育和踐行,讓人們建立是非標準和道德規范,固化文明行為和習慣。
個人征信信息在治理不文明旅游、老賴等方面已發揮出震懾作用,期待它在治理闖紅燈這一“頑疾”上也能夠產生明顯療效,同時產生“蝴蝶效應”,大大提升公民遵紀守法的文明素養,全面促進社會誠信建設。(楊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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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