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臺“水十條”向水污染宣戰
泉州全省先行創建全國節水型城市
拯救水環境,全省在行動。近日,省政府下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亦稱福建省“水十條”),緊抓源頭治污,全面打響水污染防治攻堅戰。
□本報記者 謝曦 實習生 黃怡娜
取締“十小”企業 整治十大重點行業
省“水十條”明確,將取締“十小”企業,狠抓工業污染防治。2016年底前,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同時,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推進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十大重點行業治理,實施清潔化改造。
老城區過半面積 年內實現雨污分流
為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山美、惠女等湖庫匯水區域及晉江、石獅等近海城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于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2015年底前,全省設區城市老城區超過50%的面積要實現雨污分流;除福州市、廈門市建成區2017年底前要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外,其他設區城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建成區于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
針對畜禽養殖污染對水環境造成的巨大壓力,2015年底前,全省要基本關閉拆除可養區內存欄250頭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達標排放的生豬養殖戶。
非傳統水源利用率2020年達15%以上
福建省將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2017年底前,全面實現縣城以上使用地表飲用水水源,將地下水作為戰略和應急水源,逐步取消城鎮飲用水地下水源。同時,將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到2020年,全省非傳統水源利用率要達到10%以上,水資源緊缺的廈門、泉州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東山等地非傳統水源利用率要達到15%以上;全省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別下降35%、30%以上。
省“水十條”同時明確,到2018年,泉州市要創建全國節水型城市;到2020年,福州、漳州、晉江、石獅、東山等城市要創建全國節水型城市(縣城)。
縣級及以上城市飲水安全信息將公開
飲用水安全關系千家萬戶,自2018年起,所有縣級及以上城市飲水安全狀況信息都要向社會公開。2018年底前,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要基本實現收集處理。
此外,全省將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匯入山美、惠女等富營養化湖庫的河流應實施總氮排放控制,落實控源、截污、清淤、活流措施,富營養化水平到2020年要有所好轉。2017年底前,我市應完成《山美水庫生態環境保護試點總體實施方案》確定的各項工作。
對城市黑臭水體的整治也將全面展開。各設區城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建成區應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體排查,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并建立城市水體監測評價體系;于2017年底前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
落實情況納入領導干部綜合考評
根據福建省政府制定的考核辦法,自2015年起,每年對各地落實“水十條”情況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納入市長環保目標責任制和設區市政府海洋環境保護責任目標考核,作為對領導干部綜合考評的重要內容。
同時,考核結果將作為重點流域生態補償資金分配的主要依據。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約談設區市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對有關地區和企業實施環評限批。
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以及干預、偽造數據和沒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導致水環境質量惡化,造成嚴重后果的領導干部,要記錄在案,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已離任的也會終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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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卓志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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