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福建省全國文明單位創建管理辦法(試行)》
近日,為指導和推動我省全國文明單位創建活動,促進創建工作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按照中央文明辦有關文件精神和我省實際,省文明委制訂了《福建省全國文明單位創建管理辦法(試行)》。
該《辦法》共分十章三十一條,包括總則、申報程序、工作制度、創建要求、社會責任要求、管理模式、考評方式、檢查監督、退出機制和附則。
《辦法》指出,全國文明單位是中央文明委授予的綜合性榮譽稱號,它必須是在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中,各方面工作成績顯著的先進典型。已是全國文明單位的,要持續深化創建全國文明單位活動,爭當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排頭兵。列為全國文明單位培育對象的,要把創建全國文明單位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打牢工作基礎,爭創突出成績。
?該《辦法》從2015年8月17日起試行。具體內容詳見閩文明委[2015]10號文件。
?
?
![]() |
![]() |
責任編輯:金婷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