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已經5天了。幾天來,從中央領導到社會各界,都在關注著、牽掛著天津。肆虐的火焰吞噬了生命和財產,也灼燒著人們的心,輿論場滿是對慘烈悲劇的震驚、對救火英雄的痛惜,更有對搶險救援、善后處置的關切與追問,也有一些質疑和傳言。(8月17日,《人民日報》)
災難面前,如何才能夠順利度過這樣的質疑和拷問,順利拯救生命不再遭遇傷害,這似乎應該成為一種至關重要的內容。然而,當正面的信息與負面的信息共同來襲的時候,“信任共同體”的責任才是更為突出的。不過,很多人可能會覺得,構建“信任共同體”并非屬于自己的事情,于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其實,如此觀點是錯誤的。因為,“信任共同體”的構建過程,乃是你我共同攜手的過程,只有在你我攜手共建的過程中,才能夠讓“信任共同體”真正實現落地生根,在每個人的心中成為恪守不變的規則,而不是等待著“信任共同體”的來臨。
“信任共同體”的構建過程,離不開你我的努力,這表現在你我都應該是“信任共同體”的貢獻者。對個人來說,遵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線,這應該是最為基本的要求。當災難來臨的時候,我們能夠做到“不造謠、不信謠和不傳謠”,這就是基本的規范。在這樣的基礎上,如果發現任何與謠言有關的內容,我們能夠做到的應該是積極進行舉報,努力將這樣的不良信息能夠屏蔽在自己之外。只有如此,才能夠助力“信任共同體”的構建過程。由此也不難看出,對于“信任共同體”的建設來說,其實就是每個人努力的過程,你的點滴努力,都能夠將“信任共同體”的大廈助力無限,無論多么微小和卑微的努力,都能夠是一種貢獻。
另外,“信任共同體”在你我攜手的時候,更是需要法律“亮劍”。比如本次天津發生爆炸事件,有的人竟然希望發災難的財,開始進行各種詐騙活動,這必須繩之以法;同時,對于各種傳播虛假信息的網站和自媒體,也必須能夠繩之以法。對于“信任共同體”來說,法律的“亮劍”顯得極其重要。一方面,法律能夠規范人們對于謠言的態度,從而能夠遵守“信任共同體”的價值規范;另外一方面,法律又是能夠增強人們對于權威信息的遵守程度,只有讓法律“當家”,才能夠真正讓“信任共同體”落地,因為一旦出現問題,我們就可以尋找法律的幫助,從而走出最終的困局。
從中不難看出,對于“信任共同體”來說,這絕對不只是頂層設計的內涵,更是你我共同努力的過程。在這樣的過程中,如果沒有你我的支持的話,“信任共同體”往往就會淪為一種“看上去很美”的虛幻,而只有當你我攜手的時候,才能夠真正編織出所謂的“信任共同體”的網絡,從而能夠構建我們社會中對于客觀事實的基本態度,能夠讓人們認清楚謠言的真面目,懂得事實才是我們追求的價值所在。也只有如此,當“信任共同體”的雛形漸漸顯露出來的時候,你我也都將是受益人。(李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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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