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迎來了一個法治時代。“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對我們的法治素養、工作實踐提出了新要求。具體而言之,正如習近平書記在省部級主要干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強調的:“謀劃工作要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問題要運用法治方式,說話做事要先考慮一下是不是合法”。結合文明辦工作,談談以下體會。
其一,從全國文明城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測評體系來看,雖法定性不夠,剛性約束不足,但所規范的一些工作有法定依據,是有關部門的法定職責。所以我們在工作中更多地強調,部門的一些工作就是測評體系(指標)所要求的任務,有關部門履行好職能、做好分內工作就是推進創文明城工作;我們還強調,創文明城工作不是另外“搞一套”、另起爐灶,或增加有關部門“額外負擔”。顯然,“法無授權不可為”,否則,落實創文明城工作任務,豈不成了非法之舉?正是立足于法治思維,我們說話在理,聯系協調的事項有關部門才可以接受,并落實到實處。
其二,從推進工作的方式來看,文明辦沒有執法權,以創文明城工作賦予的特殊責任來安排、推進工作,以聯系協調為主要方式協同有關部門推進工作,這是文明辦工作的主要特點。我們要積極聯系有關部門開展工作,要善于在法治框架內協調有關部門依法行政,行使執法權,落實創文明城工作任務。聯系、協調事項成效如何,反映了我們的法治思維水平,體現了我們“借力”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推進工作的能力。聯系協調工作,要忌無事忙、“瞎協調”,要盡可能早聯系、早協調,對工作有預期,或有事先安排,尤其對執法事項,要曉得還要走法定程序,且需一定時間。具有這種程序思維、時效觀念,正是以法治思維慮事應有之義。
其三,從進一步加強機關工作作風建設來看,精神文明創建容易陷入形式主義窠臼,比如提幾句口號倡導倡導、搞一兩場活動等,不一定有實效,所以,工作上要務實、抓扎實,真正堅持虛功實做、落實效果。這是轉變工作作風的目的。我們要主動“尋渠道”、善于“找辦法”,用法治方式或以法治為主要方式來處理落實創文明城工作任務。兩、三年來,用這樣的遵循,我們不斷推進創文明城工作取得實效。比如,在關鍵節點上,向主要領導主動報告工作,及時得到指示批示和指導,把鄉村學校少年宮、社區未成年人文體活動設施場所建設列入市委、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又比如,向人大、政協主動匯報創建工作,取得代表、委員的理解、支持和積極參與,并運用代表建議、委員議案辦理的法定方式推動解決存在的問題。再比如,我們始終注意營造氛圍,大力拓展公益廣告宣傳覆蓋面,向市民印發創文明城知識,提高群眾知曉率、參與度。人民群眾創文明城主體作用發揮較好。
![]() |
![]() |
責任編輯:金婷 |
- 2015-08-10建寧網絡文明傳播實施“1234”計劃,推進文明創建
- 2015-08-07建寧:健全三項制度,全力推進文明創建工作
- 2015-08-03文明創建結碩果 新圩獲評“省文明鎮”
- 2015-07-28莆田市涵江區“內外兼修”文明創建成效好
- 2015-07-27武平縣持續開展騎車徒步督查文明創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