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執行局局長劉貴祥今日介紹,《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的決定》明確增加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內容與力度,包括增加對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的限制。(7月22日人民網)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決定》“2015版”是原有基礎上的“加強版”,針對不同拒不履行情況,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擴寬了限制高消費的范圍,新增了坐動車的限制規定。筆者認為,此次高院的修改,不僅加強了對失信被執行人的處罰力度,同時為構建誠信社會增添了砝碼。
在我國大力推進構建誠信社會過程中,從中央到地方,各地區、各部門紛紛出奇招,為讓公民自覺做一個講誠信、守誠信、重誠信的好公民而探索誠信體系建設。
央行建起起了個人征信系統,凡是在資金方面存在失信行為的公民,其個人在金融領域的個別服務將受到限制,比如貸款就無法通過銀行審核。前段時間,國家旅游局為了營造文明旅游的良好氛圍,也建立起了文明旅游的個人檔案,對旅游中出現的不文明游客實施強制限制措施。成都地區也將市民闖紅燈的行為納入失信名單,市民將為個人的闖紅燈行為埋單。筆者認為,這些處罰都不是目的,為的是通過明晰“警戒線”,讓公民自覺遵守誠信法則,同時,也是對失信行為的剛性處罰。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我國公民素質普遍有待提升的情況下,通過制裁失信行為,是加快構建誠信社會最有效,也是最符合實際情況的方式方法。
誠信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發展的價值取向,是國家建設的核心精神,所有公民都有責任,而且有義務講誠信、守誠信、重誠信。誠信不光體現一個人的優秀品格,也是民族的整體形象,失信之人是自私自利、不懼人格魅力之人,失信之民族是底蘊、沒有前途的民族,中華民族是一個歷來講究誠信的民族,中國建設也在不斷朝著誠信方向發展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但是近觀當前,一些失信行為讓人感到痛心,國家相關部門應當構建公民誠信體系上多下功夫、多下深水,加大失信行為的處罰力度,讓公眾自覺講誠信、守誠信,也讓一些不守誠信的公民感到痛處。
建議國家相關部門統一制定失信標準,明確規定哪些是屬于失信行為,為處罰設定界限。利用大數據,搭建國家公民誠信平臺,可以在央行誠信系統的基礎上,通過部門合作、資源共享,將國土、銀行、住建、商務、旅游、交通等與公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業務部門聯合起來,共同維護誠信平臺,這樣既能節約資源,又能實現統一、高效、標準的運作。在懲戒力度上,建議根據不同的失信行為,制定不同的懲罰標準,但是這種懲罰應該建立在誠信平臺系統能夠拉通使用的基礎上,也就是說,不管公民在哪個方面出現失信行為,都將在其它所有領域和行業受到影響,任何領域和行業也可以根據公民的誠信度來為其提供服務。
之所以頻頻出現失信公民,無非是因為在這個領域和行業“翻船”了,又可以到其它領域和行業“興風作浪”,或者在這個地區“混不下去”了,又“轉戰”到其它地區,或者是處罰力度只當隔靴搔癢、不足為痛。筆者認為,在公眾普遍沒有形成自覺守信的情況下,有必要利用誠信體系,引導公民自覺講誠信、守誠信、重誠信,這樣,整個社會才能實現真正的誠信社會。(聞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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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