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誠信體系推動誠信社會建設
建議國家相關部門統一制定失信標準,明確規定哪些是屬于失信行為,為處罰設定界限。利用大數據,搭建國家公民誠信平臺,可以在央行誠信系統的基礎上,通過部門合作、資源共享,將國土、銀行、住建、商務、旅游、交通等與公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業務部門聯合起來,共同維護誠信平臺,這樣既能節約資源,又能實現統一、高效、標準的運作。在懲戒力度上,建議根據不同的失信行為,制定不同的懲罰標準,但是這種懲罰應該建立在誠信平臺系統能夠拉通使用的基礎上,也就是說,不管公民在哪個方面出現失信行為,都將在其它所有領域和行業受到影響,任何領域和行業也可以根據公民的誠信度來為其提供服務。
之所以頻頻出現失信公民,無非是因為在這個領域和行業“翻船”了,又可以到其它領域和行業“興風作浪”,或者在這個地區“混不下去”了,又“轉戰”到其它地區,或者是處罰力度只當隔靴搔癢、不足為痛。筆者認為,在公眾普遍沒有形成自覺守信的情況下,有必要利用誠信體系,引導公民自覺講誠信、守誠信、重誠信,這樣,整個社會才能實現真正的誠信社會。(聞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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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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