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留守兒童 父母責任重于山
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于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沉迷網絡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法律中還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未成年人。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應當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因此,我們更應該下大力氣思考、研究、出臺對于留守兒童父母育子觀念、家庭教育的指導、輔助舉措,首先讓他們明白自身應承擔的法律監管責任和他們本身教育素質提高的必要性。也就是,先給父母上好這“第一課”,只有讓他們明白教育子女的方法和規律,只有他們的育子觀念改變了,才能從根本上緩解留守兒童的許多衍生問題。
習近平主席曾說過,孩子們成長得更好,是我們最大的心愿。老師、家長要承擔起教育引導少年兒童成長成才的責任。是啊,我們在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的道路上任重而道遠,希望更多的父母去真正關注自己孩子的教育問題、生活問題、心理問題,讓更多的孩子享受到本應屬于他們自己的美好童年,讓更多的孩子成長得更好!(王鷺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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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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