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風6月29日訊(通訊員 許福良)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程,惠安縣著力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為創建工作提供強有力保障。
建立統籌有力的組織領導機制
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由惠安縣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指揮部具體組織實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相關職能組,分別由縣領導掛鉤分管。各鎮各單位相應成立相應領導小組和工作職能組開展工作。
建立賞罰分明的獎懲激勵機制
制定《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責任書》,將創城責任細化到職能組、職能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將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納入績效考評體系,制定《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獎懲暫行辦法》,明確對創建工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格的獎懲措施和責任追究。
建立常態高效的測評督查機制
每月對各鎮各職能部門的創建情況開展模擬測評,年終對各鎮各職能部門的創建工作開展綜合考評。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每年開展實地檢查不少于一次,分管領導每季度實地檢查不少于兩次,各職能組每月實地檢查不少于一次,鎮、部門、行政村(社區)負責人每月實地檢查不少于兩次。建立創建文明城市工作點評制度,每半年舉行一次點評會。
建立民主開放的監督巡訪機制
在每個(行政村)社區公告欄開設專欄公示群眾意見處理情況,每個(行政村)社區至少組建一支由居民組建的文明督導隊伍,加強對群眾日常監督檢查。發揮媒體的社會監督作用,在惠安有線電視、惠安鄉訊、惠安新聞網設立文明創建專欄和“曝光臺”,定期發布文明創建“紅黑榜”,加大對文明創建工作不力的責任主體及不良現象的曝光力度。
建立持續穩定的投入保障機制
創建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加大對文化、科技、教育、衛生、體育、環保、城市管理等社會事業以及公共服務、理論宣傳、道德建設的經費投入。引導社會和民間資本以各種形式共建共創,形成精神文明建設多元投入機制,把每年文明城市創建具體建設項目納入為民辦實事項目。(惠安縣委文明辦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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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卓志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