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丟下一塊用過的紙尿片,保潔阿姨看個正著,是從7樓一個窗戶丟下的。物業管理人員找到業主,希望業主能進行清理,結果挨了打。前日傍晚4時許,這一幕發生在晉江市梅嶺街道竹樹下社區某小區。(6月16日,海峽都市報《七樓扔下紙尿片 物業糾正反挨打》)
高空拋紙尿片,被人當面看到給予糾正,本應感到羞臊,但是這位脾氣暴躁的當事人黃某卻開口罵人最后動手打人,如此蠻橫“神勇”,讓筆者汗顏無比。真可謂,一張紙尿片,臊了眾人臉!
筆者聯想到前不久的5月20日早上7點多,當10歲的曉翔正準備上學時,路過泉州市區東街一條巷子,被“天降”魚渣湯潑了一身。曉翔的爸爸林先生在送完兒子后給海都記者打了電話,當海都記者走上樓詢問時,竟無一人出面承認。
高空拋物為何屢屢發生?說到底是拋物者為了圖一時的個人方便。然而,這種不文明行為在方便自己的同時,給他人帶來極大的潛在危害,被形象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有關數據表明:一個拇指大的小石塊,在4樓甩下時可能傷人頭皮,而在25樓甩下時可能會讓路人當場送命。空啤酒瓶在18樓和25樓的高度拋下,均可造成致命傷害。一個4厘米的鐵釘在18樓甩下時,可能會插入行人的腦中。由此可見高空拋物的危害性極大。
正因為如此,其他國家和地區在這個問題的處罰也是非常嚴厲的。如日本民法規定,有關建筑物的附屬物如玻璃等(非人為故意)落下致人傷害或死亡,建筑物的占有者對被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占有者對損害的發生采取了必要的注意義務,建筑物所有人應對被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香港還成立了“偵查高空擲物特別任務隊”,依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對高空拋物者可處罰款一萬港幣及監禁6個月,嚴重者可處罰款5萬港幣及監禁1年。
筆者認為,發生在小區內的高空拋物大部分都是無意而為之。解決高空拋物問題,除了每個人的自我約束之處,宣傳是非常重要的,既要宣傳高空拋物的危害性,也要宣傳2009年我國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已將禁止高空拋物寫入法律法規,違反者必將受到相應的懲罰,還要宣傳鄰里之間和睦相處之道。
創建文明城市,人人有責;培育文明市民,人人有為。讓我們對高空拋物說不,從自我約束做起,同時監督和勸誡他人。在扔垃圾的時候,多走一小步,文明一大步。用實際行動構建社會的和諧和城市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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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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