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風5月19日訊(通訊員 薛瑩 王燦陽)近年來,福建省永春縣人民檢察院的批捕、起訴準確率一直保持在100%,并連續兩年被泉州市人民檢察院評為“全市先進基層檢察院”,而他們的秘訣就是把一件件涉及百姓利益的小案辦好,把一件件事關公平正義的小事做實。
小案不小辦:精細化理念催生“大效果”
“尤檢察官,謝謝你緩解了我們的經濟壓力;謝謝你為了孩子的將來著想,我兒子小祥能夠重新回到學校讀書多虧了你啊!”學校開學第一天,小祥的父親將一面繡有“司法為民顯真情,熱忱維權暖人心”的錦旗遞到未檢辦尤檢察官手中,表達對檢察干警切實保障被害人合法權益,熱心開展司法救助的感激之情。
2013年,永春縣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一起交通肇事案時,發現被害人小祥是一名在校高三學生,因事故導致重傷,昏迷了近一個月才蘇醒,醫療費就花掉了幾十萬元,而肇事方卻無力支付。承辦該案的檢察官小尤立刻向院黨組匯報,幫忙從“永春縣檢察救助基金”申請了5000元,給這個家庭陷入經濟危機的被害人提供救助。當了解到小祥因腦部受損影響生活、學習,情緒異常低落,無法和同學一起參加高考后,檢察官小尤還專門為其聯系了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定期上門對其進行心理輔導,鼓勵他勇敢面對挫折,幫助他回到學校就讀,重新投入到高考復習中。而這一切都得益于檢察長陳林推行的“三個關注”精細化辦案理念及永春縣人民檢察院設立的“檢察救助基金”。
永春縣人民檢察院地處山區,每年受理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僅三、四百件,案件總數不多,且大多為小案,但該院檢察長陳林認為案件少不能成為工作發展的瓶頸,而應是辦好“精品案”的有利條件,并提出了“關注小案、關注細節、關注效果”的精細化辦案理念,要求每一名承辦人不能簡單消化案件,要把每一起案件都當成“精品案”來對待,要把小案件辦出“大效果”。
2013年5月,永春縣人民檢察院向社會各界募集善款30萬元,成立了全市首個檢察救助基金——“永春縣檢察救助基金”,委托永春縣慈善總會設立專門賬戶進行管理,實行專款專用,主要用于救助生活困難的刑事被害人及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屬。同時,針對刑事被害人物質救助功能的單一性、有限性,該院加強與民政、教育、司法、婦聯和殘聯等政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救助銜接機制,將資金救助與刑事和解、心理疏導、社會救助相結合,實現救助效益的最大化。
小事不小看:質量反饋機制作出“大文章”
2014年,公安案件的一次退補率比2013年下降了16.2%、比2012年下降了25.8%,二次退補率比2013年下降了43.7%、比2012年下降了57.4%……這些數字的變化源自永春縣人民檢察院與永春縣公安局聯合出臺的《刑事案件辦案質量反饋辦法》。
“這類小細節雖然對檢測結論影響不大,但可能導致案件程序違法,必須及時反饋給公安機關。”這是永春縣人民檢察院公訴干警發現醫護人員對涉嫌危險駕駛的犯罪嫌疑人抽取血樣過程中使用酒精消毒時的第一反應。
雖然危險駕駛案件事實清楚,要求快審快結,但該院公訴干警依然以嚴格審慎的態度細致審查案卷,發現其中多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抽取血樣的過程中,醫護人員用醇類藥品對皮膚進行消毒,而且提取血樣后未添加抗凝劑導致血樣有凝塊的情況。依據國家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閥值與檢驗》(GB19522-2010)第5.3.1條:抽取血樣應由專業人員按要求進行,不應采用醇類藥品對皮膚進行消毒。抽出血樣中應添加抗凝劑,防止血液凝固。雖然多數犯罪嫌疑人因法律知識有限等原因未對鑒定結論提出異議,但該院及時預見可能引發的法律后果,將此情況迅速反饋給公安機關,要求其強化在血樣抽取過程中的組織協調作用,同時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醫療機構糾正上述瑕疵,避免因程序違法而影響訴訟進程。
2013年以來,永春縣人民檢察院依據《刑事案件辦案質量反饋辦法》,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的所有案件就證據收集是否全面、及時、準確,辦案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進行評價,發出《辦案質量反饋函》15份,通報了起訴意見書制作不規范、到案經過敘述模糊、扣押被害人物品未及時返還、同步錄音錄像與訊問筆錄不符、前后筆錄復制粘貼現象普遍等20余類問題,通過細節監督來提高偵查人員的責任意識和辦案水平。
在一次公檢聯席會上,一名公安人員笑著說:“雖然看到自己辦的案件出現在《辦案質量反饋函》上有點難為情,但卻讓我對自己辦的案件質量有了底。”
小錯不遷就:每周質量報告消除“大隱患”
“我認為,起訴書事實部分已闡明被告人伙同他人實施了盜竊行為,結論部分就應引用《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將其認定為共同犯罪。”“我覺得,在另一名嫌疑人未到案的情況下,暫不認定共同犯罪較為穩妥。”周一一上班,永春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的干警們就對最新一期《每周案件質量報告》反映的起訴書制作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討論。
永春縣人民檢察院依托案件管理中心掌握全院辦案信息的資源優勢,堅持每周“評查幾個案件、發現幾個問題、糾正幾個瑕疵、提出幾個建議”,于每周五編發一期《每周案件質量報告》,及時反映各個階段的辦案情況,發現、糾正執法辦案中存在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以此作為加強自身執法規范化的一個重要舉措。
2014年,永春縣人民檢察院案管中心通過43期《每周案件質量報告》糾正法律文書瑕疵47處,補正辦案流程疏漏8次。案件辦理質量提高的同時,干警業務水平與工作能力也在不斷提升,1名干警參加全省檢察機關優秀公訴人團隊論辯賽獲優秀論辯獎,1名干警參加全省法律文書競賽獲獎,2名干警獲“全市優秀公訴人”稱號。(永春縣人民檢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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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