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不小看:質量反饋機制作出“大文章”
2014年,公安案件的一次退補率比2013年下降了16.2%、比2012年下降了25.8%,二次退補率比2013年下降了43.7%、比2012年下降了57.4%……這些數字的變化源自永春縣人民檢察院與永春縣公安局聯合出臺的《刑事案件辦案質量反饋辦法》。
“這類小細節雖然對檢測結論影響不大,但可能導致案件程序違法,必須及時反饋給公安機關。”這是永春縣人民檢察院公訴干警發現醫護人員對涉嫌危險駕駛的犯罪嫌疑人抽取血樣過程中使用酒精消毒時的第一反應。
雖然危險駕駛案件事實清楚,要求快審快結,但該院公訴干警依然以嚴格審慎的態度細致審查案卷,發現其中多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抽取血樣的過程中,醫護人員用醇類藥品對皮膚進行消毒,而且提取血樣后未添加抗凝劑導致血樣有凝塊的情況。依據國家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閥值與檢驗》(GB19522-2010)第5.3.1條:抽取血樣應由專業人員按要求進行,不應采用醇類藥品對皮膚進行消毒。抽出血樣中應添加抗凝劑,防止血液凝固。雖然多數犯罪嫌疑人因法律知識有限等原因未對鑒定結論提出異議,但該院及時預見可能引發的法律后果,將此情況迅速反饋給公安機關,要求其強化在血樣抽取過程中的組織協調作用,同時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醫療機構糾正上述瑕疵,避免因程序違法而影響訴訟進程。
2013年以來,永春縣人民檢察院依據《刑事案件辦案質量反饋辦法》,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的所有案件就證據收集是否全面、及時、準確,辦案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進行評價,發出《辦案質量反饋函》15份,通報了起訴意見書制作不規范、到案經過敘述模糊、扣押被害人物品未及時返還、同步錄音錄像與訊問筆錄不符、前后筆錄復制粘貼現象普遍等20余類問題,通過細節監督來提高偵查人員的責任意識和辦案水平。
在一次公檢聯席會上,一名公安人員笑著說:“雖然看到自己辦的案件出現在《辦案質量反饋函》上有點難為情,但卻讓我對自己辦的案件質量有了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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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