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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總政治部、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lián)《關于開展第五屆全國道德模范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和省文明委2015年工作安排,我省將開展評選推薦第五屆全國道德模范人選和評選表彰第四屆福建省道德模范活動。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本次評選推薦表彰活動由省委宣傳部、省委文明辦、省軍區(qū)政治部、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lián)聯(lián)合主辦,成立評選推薦第五屆全國道德模范候選人和第四屆福建省道德模范評選表彰活動組委會(以下簡稱省活動組委會),省活動組委會辦公室設在省委文明辦(電話:0591—87843945,傳真:0591—87838692),負責評選表彰活動的日常工作。
省活動組委會下設評選委員會,由主辦單位負責同志、專家、學者和基層群眾代表(全國和省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組成,負責審核確定推薦表彰人選的建議名單。建議名單經(jīng)省活動組委會審議后,報省文明委批準。各設區(qū)市成立相應的組委會,確保評選推薦活動科學、有序、公開、公正。
二、獎項設立和表彰數(shù)量
第五屆全國道德模范和第四屆福建省道德模范分為“助人為樂模范”、“見義勇為模范”、“誠實守信模范”、“敬業(yè)奉獻模范”和“孝老愛親模范”五類,其中全國道德模范五類中,助人為樂、見義勇為、誠實守信模范每類表彰10名左右,敬業(yè)奉獻、孝老愛親模范每類表彰15名左右,5類共表彰60名左右;福建省道德模范五類中,助人為樂、見義勇為、誠實守信模范每類表彰5名左右,敬業(yè)奉獻、孝老愛親每類表彰7名左右,5類共表彰30名左右。
候選人在設區(qū)市和相關部門推薦的基礎上,經(jīng)省評委會、省活動組委會和省文明委審定后,每類確定8名。其中每類2名共10名上報參加第五屆全國道德模范評選,未入選第五屆全國道德模范的候選人,直接成為第四屆福建省道德模范,其余的作為第四屆福建省道德模范候選對象。各設區(qū)市、省直黨工委在五類模范獎項中各推薦1名,平潭綜合實驗區(qū)黨工委和駐閩軍以上單位視情推薦人選。省文明委成員單位和參賽行業(yè)省直主管部門直接向省直機關文明辦推薦。
三、評選標準
(一)道德模范候選人的總體標準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中事跡突出,具有良好綜合道德素質(zhì),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公認的道德標桿。
(二)各類道德模范的標準
助人為樂模范:充滿愛心、樂善好施,長期主動無私幫助他人,積極參加公益事業(yè),贏得群眾高度贊譽;
見義勇為模范:秉持公平正義,弘揚社會正氣,關鍵時刻臨危不懼、挺身而出,勇于維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產(chǎn)生重大社會影響;
誠實守信模范:在經(jīng)濟活動和社會生活中,始終堅持誠信為本、操守為重,以誠待人、以信取人,履約踐諾、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會信譽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敬業(yè)奉獻模范:追求崇高職業(yè)理想,秉持認真負責的職業(yè)態(tài)度,甘于無私奉獻,勇于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為國家和社會做出重大貢獻,在本行業(yè)本領域具有引領示范作用;
孝老愛親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風、注重家教,孝敬父母,關愛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諧,事跡特別感人,群眾廣為頌揚。
每個候選人只參加一個獎項的評選,當選者不再參加以后各屆全國道德模范和福建省道德模范相應級別和獎項的評選。往屆全國道德模范提名獎獲得者可參加本屆全國道德模范評選。
四、推薦步驟
1.宣傳發(fā)動。5月8日,省活動組委會將在《福建日報》、《海峽都市報》和省電視臺、省廣播電臺、東南新聞網(wǎng)、文明風網(wǎng)站及設區(qū)市主要媒體發(fā)布公告,公布推薦產(chǎn)生第四屆福建省道德模范候選人的程序和辦法(第五屆全國道德模范候選人由省活動組委會從中擇優(yōu)報省文明委領導批準),廣泛宣傳發(fā)動社會各界群眾和駐閩官兵參與推薦。
2.群眾推薦。各級文明辦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接受當?shù)厝罕姾蛦挝煌扑]候選人。廣大群眾也可向設區(qū)市組委會推薦人選,也可直接向省活動組委會推薦人選。既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推薦,也可以信函推薦。省活動組委會辦公室通訊地址是:福州市華林路省委大院省委文明辦綜合處,郵編:350003,電子郵箱:fjsddmf2015@163.com,推薦截止日期為5月15日。省活動組委會將把各地群眾直接推薦的人選反饋給被推薦人所在組委會或省軍區(qū)政治部作為備選。各地各部門對往屆全國道德模范提名獎獲得者、各行各業(yè)選樹的重大典型以及“時代楷模”、“最美人物”、“最美家庭”、“身邊好人”等,可優(yōu)先推薦。在推薦候選人中,除已犧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薦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3.組織審核。各設區(qū)市組委會、省軍區(qū)政治部、省直機關文明辦要按照評選標準和要求,對本地區(qū)、本系統(tǒng)內(nèi)群眾推薦的候選人進行條件和資格審核,進行逐一篩選,對符合條件的候選人,采取適當方式在本人單位、所在城鄉(xiāng)社區(qū)或鄉(xiāng)鎮(zhèn)征求意見,同時征求當?shù)赜嘘P部門意見(如計劃生育、基層公安機關等部門,黨員和公職人員應征求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部門意見,從事經(jīng)濟活動的候選人須征求工商、稅務部門的意見),并初步確定推薦人選。
4.填報材料。擬推薦人選報經(jīng)各設區(qū)市文明委審定、軍隊擬推薦人選報經(jīng)各軍兵種軍以上單位政治部審定后,按類別分別填寫推薦表,每人附1000字左右事跡材料,附一寸免冠彩照3張,另附3000字左右詳細文字材料,加蓋設區(qū)市黨委宣傳部、文明辦、總工會、團委、婦聯(lián)審核意見公章(軍隊推薦表蓋軍以上政治部公章),于2015年5月20日前報省活動組委會。同時將該材料及照片電子版發(fā)送省活動組委會辦公室電子郵箱。
五、評選程序
6月至7月,全國活動組委會辦公室將各省推薦并確定的全國道德模范正式候選人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在《人民日報》、《解放日報》、《光明日報》、《工人日報》、《中國青年報》、《中國婦女報》等媒體和中國文明網(wǎng)、人民網(wǎng)、新華網(wǎng)、中國網(wǎng)、光明網(wǎng)、央視網(wǎng)、中國青年網(wǎng)、中國廣播網(wǎng)、中國軍網(wǎng)、中工網(wǎng)、中國婦女網(wǎng)等新聞網(wǎng)站上刊發(fā)。同時,省活動組委會辦公室將省里確定的第四屆福建省道德模范正式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在《福建日報》、《海峽都市報》等媒體和東南網(wǎng)、文明風網(wǎng)等新聞網(wǎng)站上刊發(fā),面向全省公示。中央電視臺、福建電視臺每天黃金時間分別滾動展播第五屆全國道德模范和第四屆福建省道德模范候選人事跡,同時運用報紙、廣播、互聯(lián)網(wǎng)、手機報等多種媒體和方式,發(fā)布道德模范候選人事跡短訊和評選、學習道德模范的新聞,動員群眾廣泛參與。
本次評選,按照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原則,組織公眾代表和評委會投票,根據(jù)得票率情況確定當選人員名單。
(一)第四屆福建省道德模范評選程序
1.省活動組委會辦公室成員對各地市、省直機關和駐閩軍以上部隊上報的道德模范人選進行初步篩選。
2.省活動評委會對初步篩選的道德模范人選進行審核并無記名投票。
3.省活動組委會對評委會推薦的道德模范人選名單進行審議,確定上報第五屆全國道德模范和第四屆福建省道德模范候選人名單,報省文明委領導批準。
4. 省文明委將于今年第四季度對我省第四屆道德模范進行表彰。
(二)第五屆全國道德模范投票評選程序
1.公眾代表投票。由各省(市、區(qū))、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和軍隊系統(tǒng)分別推薦300名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道德模范(本屆道德模范候選人除外)擔任公眾代表(共1萬名),進行投票。選票由全國活動組委會辦公室直接寄達代表本人,本人填寫后簽名寄回。各省(市、區(qū))、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和總政治部要認真遴選公眾代表,按要求將名單等資料報全國活動組委會辦公室(組委會辦公室將另行通知具體要求)。我省公眾代表名額分配:九個設區(qū)市各30名、省直機關黨工委15名、駐閩軍隊10名、平潭綜合實驗區(qū)黨工委5名。
2.全國活動評委會投票。在公眾代表投票結(jié)束后,全國活動評委會進行無記名投票。
3.全國活動組委會委托國家統(tǒng)計局派員現(xiàn)場指導和監(jiān)督公眾代表選票以及評委選票的最后匯總工作。
4. 中央文明委審定建議名單后,作出表彰第五屆全國道德模范的決定,在9月下旬舉行頒獎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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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宣傳部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
福建省軍區(qū)政治部
福建省總工會
共青團福建省委
福建省婦聯(lián)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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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