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春節民俗:正月初二 回丈母娘家走一走
東南網2月20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記者 林新榕) 今天是正月初二,在福州民俗里,這一天是出嫁的女兒回娘家的日子,夫婿也要同行。回娘家時,女兒必須攜帶一些禮品、紅包,分給娘家的小孩,并且在娘家吃午飯,但必須在晚飯前趕回婆家。
大年初二,閩侯、連江、羅源、長樂、福清等近郊縣市都很熱鬧,老人們滿臉笑容,早早準備好瓜果零食、好酒好菜,因為出嫁在外的女兒要回家了,夫婿也會同行,給岳父、岳母拜年。
福州民俗研究者齊上志介紹,福州的風俗里,大年初二是出嫁的女兒回家看望父母的日子。為什么必須在正月初二,而不能在正月初一?習俗上的傳統觀念認定,已婚女子是“外人”,老祖宗年底從天上回家享受供奉,如果看到家里有“外人”,就不愿進家了,所以已婚女子不能在家里過除夕、初一。習俗上認為,老祖宗享用供奉后就回到天上了,出嫁的女子這時才能回家。如今,人們雖然不信鬼神了,但這個觀念或多或少還有在民間流傳。
齊上志說,俗話說“一個姑爺半個兒”,女婿吃過飯要陪老人聊聊天,聽聽岳父母的教誨,并且主動邀請二老的兄弟姐妹到自己家里做客,然后再告辭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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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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