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2
雙向綠波管控 共5處斑馬線
實施路段:蓮前東路/洪蓮路、蓮前東路/洪文五路、蓮前東路/前埔西路等路段斑馬線,共5處。
具體做法:該5處斑馬線人行高峰期小時流量均大于500人次、距離交叉口250米以上。根據相關標準,增設交通信號燈,同時,把它們與沿線其他紅綠燈路口融合成一個整體系統,通過配置關聯的信號周期、合理的時間差,達到雙向綠波的效果。
好處:配置合理時間差,讓車流順暢通過斑馬線及交叉口。
模式3
不禮讓行人抓拍管控 共3處斑馬線
實施路段:臥龍路與蓮前西路交叉口路段斑馬線、洪文與蓮前東路交叉口路段斑馬線、前埔西路與蓮前東路交叉口路段斑馬線,共3處。
具體做法:該3處斑馬線人流量較少,采用安裝不禮讓行人抓拍設備的管控模式。警方從規范取證和人性化執法考慮,還將對采集的執法證據圖片進行嚴格審核把關,在準確判斷車輛駕駛人有條件觀察到行人進入斑馬線且仍未依法采取減速、停車讓行措施的,才予以處罰。
好處:基于車輛通行體驗考慮,不進行信號控制,對不按規定停車讓行或減速行駛的車輛(根據“道交法”規定,罰款100元,記3分)進行自動抓拍處罰,保障行人安全通行空間。
案例1
貨車超載超速人行道撞死人
2014年10月7日10時許,楊某駕駛閩E33786號重型載貨車沿海滄區馬青路由廈門往漳州方向行駛,行至海滄區古樓村路口時,碰撞到橫過道路的行人李某,造成李某當場死亡。經查,事故原因為重型載貨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同時該車存在超載超速違法行為。楊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例2
人行道未減速轎車撞傷行人
2014年3月3日13時許,駕駛人黃某駕駛小型轎車沿著杏林西路在快速車道上行駛,至廈門電廠路段時,碰撞到沿著人行橫道通過杏林西路的行人馮某,造成馮某受傷,之后馮某搶救無效死亡。事故中,黃某駕駛轎車行經人行道未減速行駛,導致事故發生,黃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晨報記者陳小斌)
注:該言論僅代表網友觀點,未經本網調查、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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